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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评论】梁振英所为何事?

2018年08月30日 20:43 PDF版 分享转发

两位学者谈论前特首一些旧事,即惹来其代表律师的警告信,要求收回言论,否则依法追究。不过,此举不但无法释除众人的疑虑,处理不当的话,更会损害自己本已十分低迷的民望。

梁振英的是要制止他们的两项质疑,一是收受澳洲公司UGL四百万英镑酬金是否恰当,二是他是否跟黑社会有联络甚或合作。面对挑战,梁振英该冷静面对,开诚布公,详尽回应质疑,而不该用律师信指控发言者诽谤,以求中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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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UGL文件公开接近四年,早已有人向廉政公署举报案件有可疑之处,要求调查。今年二月,律政司澄清,仍未决定是否就该案提出检控,可见案件仍未完结。梁振英若认为案件无中生有,自己无辜受累,甚至调查使他受到无理的困扰,为何不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勒令停止当局调查?他没有这样做,却向法律学者发律师信,指他对UGL一案的说法属于诽谤,目的就是要他噤声。

奇怪的是,张达明没有回覆梁的律师信,更没有收回他的言论,但梁至今并无入禀法院控告张达明诽谤。究竟是梁想通了,决定网开一面,大事化小再化无,或者终于认同张的说法合理,还是律师信只是虚幌一招,靠吓而已,对方不为所动,只好自己呜金收兵?梁振英仍欠一个解释。

细看张达明对UGL的评论,不是无中生有,主要是按照该公司跟梁振英所订的协议内容,指出其中列出一些服务条件,因此看似有关未来服务的合约,多于酬赏过往服务的声明。平心而论,此项质疑并非无的放矢,因为四百万英镑是服务酬劳还是答谢奖金,关乎一个行政长官是否行为失当,当然需要搞清楚。何况问题有事实根据而提出,应在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之内。

正如张达明在其面书引述终审法院判词说,意见只要「建基于事实、是在其读者可自行判断其内容是否正确的情况下作出」,以及「由一名诚实的人持有的」,即属于「公允评论」,不会构成诽谤,也不用考虑该人如何偏颇及其看法如何夸张或固执。换言之,除非梁振英能够证明张达明不诚实,连自己的意见也不相信,否则都不成问题,反而向没诽谤的人发律师信,是否滥用法律程序,倒是值得追查的问题。

至于收到梁振英律师信的另一名学者锺剑华,他指出的问题同样值得公众关心。他重提五、六年前两件旧事,一是当年竞选特首期间,梁的竞选团队核心成员出席有江湖人士参与的饭局,二是当选后梁出席地区活动,得到江湖人士带队撑场,并且追打现场的示威人士。根据上述事实,锺发表议论,包括质疑梁与这些黑帮人物有何关系。

梁没有公开澄清或反驳,却用律师信中止讨论,并指责锺捏造事实,近日更入禀控告他诽谤。

无疑,梁振英可用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声誉,但他把锺剑华的意见(如「梁振英领导的政府要由江湖中人及其门生维持秩序」)当作事实看待,再由于无法证明这些意见是事实,就得出锺是揑造事实的荒谬结论,是否太草率行事,是否罔顾「公允评论」的法定权利呢?

究竟梁振英的代表律师是搞不清何谓「公允评论」,或是另有原因,留给他自己解释好了,但这样去保护自己的声誉,又是否适得其反?

梁振英该明白,贵为全国政协副主席,挤身国家领导人的行列,理该声誉好民望高,可惜事与愿违,也非常遗憾,他的民望是历来几位特首中最低的一位。2017年6月底离任前,他的民望评分不到39分,支持率净值更低至负50%(即支持比反对他当特首的比率相差50个百份点),在七成港人眼中,他根本望之不似行政长官。

在大多数港人对他观感负面下,梁振英没有不谦卑的理由。面对种种质疑,他更应放下身段,逐点解释疑团,赢取公众的信任,若反其道而行,不知「公允评论」为何物,便胡乱指控两位学者诽谤生事,并用法律行动制止讨论,实难逃堵塞言论的指责。结果,力图挽回声誉的一轮行动,倒头来恐怕变成自行破坏形象的不堪闹剧。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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