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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昆山反杀案 拔出萝卜带出泥

2018年09月07日 8:25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横河:我是横河,大家好。

主持人:江苏街头的“男”砍人反被人砍的离奇反转事件,媒体上一般简称说“”,引发了在中国空前的大讨论,两位当事人的身份背景和事发的经过就像黑帮电影里的情节一样。在一般电影中,手刃霸道的老实骑车男会以为民除害的英雄形象得到观众的满堂喝采。那么在现实中这个骑车男能否免于刑事处罚,平安回家呢?

如何才算得上正当防卫?有媒体公布了以往法院审判,以正当防卫理由要求轻判或免罪的案件,好像只有4%的成功率,为什么的法律体系对正当防卫如此严苛呢?

昆山宝马车主被杀的事件,有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这是正当防卫,有人还说这是为民除害。我们看到最新的警方报告也认定这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了,那么为什么一开始法院还没有开始审理的时候,司法还没有正式介入的时候,民众会担心这个骑车人大概很难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免罪,您是怎么看的?

横河:因为警方一开始的表现确实似乎对于海明是不利的,我认为最新的正当防卫的结论应该是有高层的外力作用,导致结论反转,最初并不是这样的计划。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我说一下,一开始的时候,警方释放出来的信息确实有偏见,他的描述是这样的: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这个话看上去似乎公正,但实际上这个事情在一开始的时候就不是行车问题,是宝马车违规侵犯非机动车道造成的事情。第二,他不是双方口角导致冲突,是一方在主动攻击另一方,而另一方几乎没有还嘴和还手的余地,所以这不是一个平等冲突。

第二个是在历史上,民众对中共判正当防卫不抱希望,因为中共在历史上对所有的受害者的正当防卫行为基本上是不承认的。刚才你说有4%,其实在出名的案例,曾经曝光给整个大众的、被舆论关注过的案例,没有被承认的,这个例子就太多了,你比如说邓玉娇案子,邓玉娇案子虽然因为后来民意太强,而且受害的情况太明显,免于刑事处分,但是他判的没有变,是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罪;而山东于欢的辱母杀人案是判了5年;小贩夏俊峰是判了死刑而且执行了的;现在还有一个正在开庭的明经国案。中共的历史在这方面不让人乐观。

第三个,警方当时抓于海明的时候,用的涉嫌的罪名叫“故意伤害罪”,任何看过录像的人都不会认为这是故意伤害,而且警方要求民众不要传录像,所以民众当时才有理由相信确实警方的态度对于于海明不利,就是说很难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免罪,是有原因的。

主持人:这件事情引发了中国大众对正当防卫事情的大讨论,有律师就说自己从事了一辈子的法律工作,也没有搞清楚什么才叫正当防卫。中共法律上对正当防卫是怎么定义的呢?这种正当防卫在现实中能实现的可能性是多少?

横河:中国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非常含糊,《刑法》20条当中讲到,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民众有权采取防卫行动而不对侵害者所受的损害负刑事责任。问题就出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怎么定义?这个法庭解释的余地太大,民众也做了分析,确实也是这样子。

如果这是一个致命的伤害的话,那么最好的防卫应该在伤害发生之前;但是如果是伤害发生之前,你的防卫从中国的法律来说,就不是正当的了,因为什么呢?因为伤害还没发生。它要“正在进行”,一旦伤害发生的时候,受害者应该已经失去防卫能力了,在致命的地方来一刀,你就不能防卫了。也就是说只有这一瞬间有防卫机会,这个不是一个过程,而是一个点,几乎没有人能够拿捏住这个点的,也就是说法律上在事实上可以很容易的就否定正当防卫,这就是为什么在现实生活当中,中国的正当防卫被确认的数量非常少。

主持人:这么奇葩的法律条文当时是怎么通过的?我们虽然知道中国立法机构很多时候投票,它只是一个橡皮图章,是一个走过场,但是制订这些法律的人难道没有想过这个法律一旦通过,每个人都在这个法律的制约之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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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中国的法律的情况比较特殊,拟订法律草案的人和投票的人基本上没有一般老百姓的生活体验的。这个法律制定的目的,这一段的前提是要缩小正当防卫的运用范围,尽量缩小。为什么呢?我想首先,中国社会的重大伤害,应该说相当的多数,不是民众之间的伤害,而是来自权力对民众的伤害,所以统治集团不希望民众对于这种来自权力的侵犯的防卫被法律保护。

第二个,即使这种伤害不是来自权力的话,它也是社会当中强势对弱势的伤害,而当局不希望民众对强势暴力的反抗,因为如果用法律来鼓励这种反抗的话,这种反抗的勇气迟早会发展成为针对权力的反抗。

另外有一个旁证,就是说中共不希望民众进行正当防卫,就是江苏省检察院在官方的微博曾经有一个表示,对这件事情,他说最好的防卫是跑!后来因为反应太大,他们把这条微博给删了。大家就说黑帮往往是身强力壮的,除了专业运动员以外,一般人能逃得掉的并不多,这句话实际上就是让受害者等著被侵害。

最后一点,我认为中国的立法者从来就不是民意代表,因为他不是选出来的,他们是属于权力的一部分,他们的利益是被政权保障的,而他们的工作是保障这个政权,立法者从来就没有想到过自己需要法律来进行保护,因为他们受到的保护是来自权力,而不是来自法律。他们也认为,确实也是,他们不在这个法律制约之下,因为中国的法律是选择性运用的,并不是人人平等的。对于中国的立法者来说,或者制订法律草案的人来说,他们更多的在社会上是施害者,而不是受害者,这就是这些法律能够出笼,能够被通过的原因。

主持人:难怪有人说,只有放下这种所谓的“上帝视角”才有真正的正当防卫。往往在发生这种民意沸腾的问题的时候,就会有媒体出来发表文章,说美国或者其他国家也是有这样的事情或者怎么样。我们知道美国的法律,面对侵犯,任何人有权利不退让。于是又有人就说,美国这种不退让法案其实并不好,它鼓励了社会冲突的发生。真实情况是这样子的吗?美国的不退让法它的实质是什么呢?

横河:江苏检察院,刚才我们说了,他说最好的防卫是逃跑。美国的不退让法其实是告诉大家,当一个人面临危险或者伤害的时候,或者是他周围有人面临危险和伤害的时候,这个人有权利不退让,而去防卫自己或者保护他人,甚至可以使用致命手段,尽管当时有安全退让的条件,就是说即使那时候他可以很轻松的退让的话,他也可以选择不退让,而对发生的后果不负法律责任,就是说那个侵犯者最后被伤害了,他也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个不是说必须不退让,是有权利不退让,你可以选择不退让,只要他相信他自己或者他周围的旁人,他需要保护的人,面临立即和严重的伤害,甚至是死亡威胁的时候。

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它不包括当时这个防卫者正在进行违法行动,就是说他面临危险的时候,他自己正在进行违法的行动,这个情况不包括,就是你正在犯罪,这时候别人要对你造成的伤害,你就不能用这个“不退让法”来辩护。实际上这个“不退让法”跟它相对的是有一个叫“退让责任法”,就是说你有责任退让,就是必须退让,所以“不退让法”是相对的,特别是在有条件的时候,你必须先采取退让,在没有办法退让的情况下才能够正当防卫。

这个实际上讲美国这是一个概论,美国各个州的情况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就是有的地方实施“不退让法”,有的地方是实际上实施“不退让法”,这怎么说呢?实施“不退让法”的是法律上规定这个州是“不退让法”;而实际实施的它是案例法,就是这个州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因为原来用过“不退让法”判过案例,所以后面的人都可以跟着这个案例走,因此它叫“实际实施”,这两种在美国是占绝大多数的州了。

另外还有几种比较少见的情况,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州都允许“不退让法”的,有三个州它允许“不退让法”的场所只有在汽车里面,就是说在公共场所的话,只有汽车才能够不退让。当然家庭是所有的州都这样的,新英格兰州的大部分州和中西部的少数州,是只允许“法则”涵盖的范围可以应用“不退让法”。西方社会有一个“城堡法则”,“城堡法则”的意思就是你的家就是你的城堡,你有权利和有责任保卫它。

也就是说很多州,主要是新英格兰部分和中西部几个州,“不退让法”只能在家里面使用,就是说人家入侵了你的家了,你才能够用致命的手段去对抗他;而在公共场所它规定是必须“退让责任法”,就是你必须退让,或者你首先要退让,退无可退的时候才怎么样,你像纽约州、新泽西州它是采用这种方式的,就是“城堡法则”只能覆盖家庭。还有两个州是实行完全退让责任的,就是你必须退让,没有别的选择,这个具体实施我们就不讲了。

实际上这个法案就是让个人在面对暴力伤害和生命危险的时候,有权使用一切手段自卫,相对于中国正当防卫门槛过高的情况,这个“不退让法”对受害者我觉得是更公平,因为中国实际上不实施正当防卫,就是不应用正当防卫,对于暴力受害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这种所谓减少社会冲突,它是建立在对弱者或者受害者不公的基础之上的,就是说只允许强者的欺负,不允许弱者的反抗,来减少社会冲突,这实质上就是在中国批评美国的“不退让法”鼓励社会冲突,实际上是这个意思。

主持人:好,那我们现在有一位听众在网上给我们反馈,他说:“谢谢横河先生,您的讲解让我看到中国司法和美国司法的区别,我明白了,共产党连制定法律都对老百姓不公平。”那么您觉得这个案子如果在美国的话会怎么判呢?

横河:现在中国大陆基本上也定了这个是一个正当防卫,那我就简单讲一下美国的。美国是案例法,很多事情是要看案例的,正好前几天有一个“不退让法”的典型案例,就是佛州的一个Uber司机被一辆正面逆向开来的小卡车逼停,小卡车司机手里有个东西,然后他下来的时候就宣称要打死这个Uber的司机。这个司机他是已经受完了警察的正规训练,他的职业又兼职做保安,他有合法持枪证,结果他先下手把小卡车司机打死了。

当地的县警局认为这是一起完美的“不退让法”的案例,因为对方宣称要打死他,手上有挥舞的东西朝他走来,而且是逆向开过来把他逼停,所以他是没有退路的,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佛州佛罗里达是实行实际“不退让法”的一个州,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因为警方认为是完美的“不退让法”的案例,所以很可能这个案子就不起诉了。当然这个昆山案不完全一样,现在昆山也判了正当防卫了,所以这个就没有什么特别大的比较。

中国有很多没有被承认是正当防卫的那些案子,如果在美国的话,因为它需要经过警方调查,要检察院立案,要经过大陪审团,然后到陪审团,大陪审团来决定这个案子起不起诉,陪审团是起诉以后在现场听的,就是我们看到的法庭辩论的那个是陪审团。那么这些大陪审团和陪审团都是像你我这样的普通民众,所以像这种案子的话,在中国这种网民一面倒支持的案子,在美国它即使经过起诉,最后开庭了,决定是否有罪的还是陪审团,所以像这种案子在美国判正当防卫,防卫者无罪的机会要比在中国大得多。

主持人:那么您刚才最开始讲,说是最新的警方报导,把骑车人的行为定义为正当防卫,您说是因为高层的干预,那您觉不觉得也有可能是因为汹涌的民意起了巨大的影响?

横河:对,这个倒是可能的,虽然说中国的民意对判案的结果影响不大,你比如说夏俊峰案,夏俊峰案子实际上民意是非常汹涌的,就是坚决要判他无罪或者取消死刑,但是最后还是判了。但是这个案子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其实有两个特殊的地方,第一个特殊的地方就是这个当事人,就是这个黑衣男,就是宝马男,至少在表面上他不是警方人员,他是属于社会人员,这是一个;夏俊峰案它的特点是施害者是城管,是属于政府人员的。

另外一个特殊的地方就是录像在警方控制之前流出来了,从录像来看的话,显然是路上的,公路上的监控录像,而且不只一个方向,不只一个角度,所以说是好几个录像都流露出来了。那么这个录像公布以后,警方以前所使用的很多手段就失效了,比如说警方最容易宣布的就是在那个地方的所有的录像都坏了,这是最常规的。这个手段就没有用了。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就是,一般民众是没有办法得到监控录像的,而警方从来都是不愿意公布录像,或者是拖了很久以后,经过剪辑来公布部分录像的。这次因为事先就把完整的放出来了。也就是说有人在体制内,因为能构得到录像的肯定不是一般民众,就是说在体制内,而且是能够接触到录像有权力的人,在警方控制之前就故意把它泄露出来了,这使得民意能够起到作用的一个重大的原因。

主持人:那么这次被杀的这个宝马男,就是这个黑衣纹身男,他最后被人人肉出来是有多次的坐牢经历,很有可能就是从他的行为、举止、打扮来看就很像黑社会成员,所以就引发了对中国底层黑社会泛滥的这种讨论。那现在的中国黑社会情况大概是怎么样呢?

横河:这个案子就先讲一下他这个人是不是黑社会,基本上可以确定他过去14年当中有5次被抓,或者是入狱,或者是拘留,有将近10年,9年半,有人算了一下是在坐牢。他的纹身很像是一个叫做“”的成员。当然现在警方否认了,说他基本上没有黑社会背景,就是说是属于个人犯罪。

我们讲黑社会指的是有组织的犯罪,个人犯罪不算,所以警方现在确认。我觉得警方这样做的原因是不想把这个牵扯太大,就是说要抛出一个人来就一个人了,不要把更多的人卷进去,所以就否认他是黑社会成员。

那从他的纹身,从车里面有藏刀,非常凶悍,而且开当铺,没有什么特别的技能和收入,但是却能够开宝马,从各方面情况分析,他是黑社会成员的可能性可能很大。

另外有些媒体查到的说,刘海龙五次和法律冲突的罪名是逐渐增加的,就是越来越重,开始是盗窃罪、打架,后来变成了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最后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你看它是逐渐加重的趋势。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事情就是,警方这次也承认了,刘海龙今年3月因为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获得了证书。可见无论是拘留还是判刑,从来就没有消除过刘海龙的犯罪行为,反而加重了。这不仅仅是源于刘海龙本人,而且是受到警方鼓励的,你给他见义勇为证书嘛,不管他做了什么事情。

这也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正常社会,即使黑社会他也有规矩的,就黑社会是不能公开和当局合作的,这是不可能的事情,私下合作是可以的,是可能的,更不用说公开获奖了。就说在中共统治下,一些正常社会不齿的行为,就黑社会和警方合作,这是正常社会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居然可以公开化,而且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这种现象,这在中国是很特有的,在中共统治下是特有的。你像网络五毛啊,学校的信息员啊,这些在正常社会都属于告密者,都不能公开化的,结果都公开了,还大张旗鼓地开大会、任命,还发这个任命书,还开表彰大会,这个在中国也是非常特殊的。

主持人:那现在网络上有流传一张照片,说一群类似纹身的这个男子敞胸露怀的合影,这个宝马男刚好站在中间,照片上他有大大的黑体字“天安社”,就你看那个照片就一股浓浓的黑社会江湖气就扑面而来,虽然警方说这个刘海龙他是个人犯罪,不是黑社会犯罪,但是舆论是倾向于认定天安社就是黑社会组织。

横河:据说天安社有头目出来说刘海龙不是天安社的成员,我想这时候和他切割也是必然的。也有人说天安社成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有正常的工作,所以不是黑社会。我想我们也不能给天安社定性,这个事情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也没有必要去做这件事情。

不过呢,倒是有一点,有没有正式工作不是鉴定黑社会的标准,黑社会是要有一定标准的,因为我们现在没有办法证实,也没有办法证伪,所以我们不去纠缠刘海龙是不是天安社的成员。而说为什么中国民间舆论会把视线集中在黑社会上,为什么大家都相信刘海龙是一个黑社会成员,而且相信这个组织是黑社会?

首先,在中国基层黑社会横行是一个普遍现象,现在有人说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百分之八十以上是黑社会,三线、四线城市也是,这是一个普遍现象。

第二个,在中国警匪勾结也是普遍现象,这个刘海龙得到见义勇为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警方现在说他提供的是贩毒的证据,他提供什么线索我们不知道,现在是警方一方在说。但是警方愿意公布和刘海龙合作,我认为刘海龙协助所破的案子不是黑社会案,更不可能是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或者宗教信仰人士。因为如果是黑社会案,或者重大刑事案的话,公开了告密者的身份,刘海龙以后就别想在社会上混了,不管他是不是在黑社会里,他是属于在江湖上混的人,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他跟警方合作是在迫害其他的人,而不是在帮助破案。

第三个,在中国,另外一个从来就不是秘密的现象,就是警方或者是政府用黑社会去干那些他们不便出面的湿活,比如说拆迁的时候,有的警察就不便出面了,你像半夜冲到村子里面去毒打拒绝拆迁的人,一去就是一两百,那个派黑社会去干的话更方便,警方只要拖延时间出警,或者是报案的时候不让报案就可以了,这个是一个普遍现象。在中国黑社会现象非常严重,这就是为什么民众特别关注。

主持人:那么的确是有文章说中国现在的黑社会如果没有公安在后面撑腰,根本成不了气候,那您能不能花2分钟时间点评一下这个观点?

横河:是的,不能说都是,但是确实很多是。这就是中国的黑社会与众不同的特点。传统上古今中外的黑社会在本质上,它跟统治者是对立的,当然啦,会有招安,会有互相利用、互相勾结的情况,但它的本质是对立的。实际上黑社会就是政府之外的组织形式,它的范围很广,所以美国把它叫做Underground Society,就是地下的一个社会,它从民间互助性质的组织、到行会、再到有组织的土匪强盗。

一般在法治不健全的,或者是不健全的历史阶段,它会有这种黑帮文化。你像清末中国很多帮会,小刀会啊、青帮啊,哥老会啊等等,实际上都是属于反清复明的洪门,和这个有关系的。

而今天不一样了,今天中国的很多黑社会是中共统治的延伸,就说它是地方政府和警方的另类打手,完全没有了普通黑社会的特点。真正的黑社会,所谓“盗亦有道”,就说它要遵守一定的规则的,有些罪它是不能去犯的,有些人不能抢不能打的,它是有规定的。对于真正的黑社会来说的话,因为它已经有了政府的这个大敌了,如果它再和所有的民众为敌的话,它就没有存活的机会了,所以它一定要遵守一些社会规则。

而中国今天的这种政府延伸出来的黑社会,它应该是中共的特色,因为中共自己是最大的黑帮,是最大的恶势力。如果大家看到网上流传的警察城管欺压民众的录像,就知道历史上的黑社会绝对不是这样子的。黑社会收了保护费就得提供保护;而中共收了税,不仅不保护纳税人,还欺压纳税人。

我们知道中国的黑社会其实还不仅仅是公安在后面撑腰,它就是这个政权、大黑帮、大黑恶势力的延伸,我觉得用传统的黑社会对比,对照中共的话,是对黑社会的侮辱。中国今天很多的黑社会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网上流传的天安社成员的那个狗牌啊,上面刻的是“爱党爱国不忘初心”,如果那个真的是天安社的狗牌的话,它倒是够得上中共的黑社会了。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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