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评论】当大中华也「被港独」
代表香港民主派参选九龙西补选的刘小丽,继被人大「回到过去」释法,即曲解法律加入一些新的「解释」,以其宣誓时「不庄重不真诚」褫夺其议席后,在其议席进行「补选」之时,特区政府的「选举主任」,再次以刘小丽在两年前参选时支持「民主自决」,质疑这是「不接受中共拥有香港主权」、「不真诚拥护基本法」等,禁止其参选;甚至刘小丽已经取消与放弃这些主张,特区政府甚至一反以往几次的做法,完全不向当事人提问,是两年多次DQ(取消资格)议员资格与参选资格以来,首次连问也不问,就直接禁止参选。
年初特区政府禁止香港众志周庭参加补选时提出的解释,当时另一位选举主任,指因为2016年底的人大释法后,因此原本合符资格的香港众志的「自决」主张,变成了不合资格;然而今次刘小丽则已经因应中共「释法」去删除这些主张,这位选举主任竟可说「是为了选举才删除」,所以相信刘小丽「倾向支持港独」;事实有留意香港政治的人,都清楚刘小丽长期没有发表过任何「支持港独」的言论,甚至常被港独派攻击;刘小丽甚至加入了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的工党,而工党本身更常被港独派、本土派攻击为「中国工党」,指其政党的「大中华」定位「背弃港人」;因此刘小丽从来都不是港独派,特区政府却偏以「港独」为名禁止其参选,由始至终都是「莫须有」罪名。
至于这些「自决派」所支持的自决中有港独的选项,因此成为了「港独」的罪名,这更是荒谬再荒谬;中共一直声称代表13亿的中国人民,那么中共政府的决定,又是否代表13亿人民的意愿?
反过来,如果中国人民决定给予香港人选择权去自决,这又是否违反基本法?如果香港人以合法合宪的手段,去争取中国的许可去自行决定前途──包括港独的选项,例如争取「升职」成为「中国领导人」去作出上述决定,又为何变成「违法」了?难道特区政府认为中共不能代表中国的民意?难道特区政府认为即使中国人民的民意支持独立,中国政府是会不听民意,一意孤行的吗?
前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文联首任主席,毛泽东的「御用文胆」郭沫若,1950年2月24日的中国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我们应该怎么认识外蒙古独立》的文章:「反动分子企图煽动某些中国人的大汉族主义感情,反对外蒙古人民建立自己的人民国家」──说明外蒙古人民的「自决」,是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同意、授权,以至准许的。
2001年江泽民割让半个黑瞎子岛给俄国、1960年周恩来割江心坡与南坎给缅甸,这些都是现实的例子,证明中国领导人有权力,根据「中国人民的意愿」与「授权」,去增加或者减少中国领土的范围。
根据中共最近所通过的「一地两检」安排,更清楚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范围,可以随时被中共领导层单方面「根据中国人民的意愿」与「授权」去修改,那为何合法争取修改宪法与宪政安排,或一如中共「释法」或修改宪法,也变成了「不愿意效忠」的「证据」?领导人说自己是「人民选出」,说自己是「代表人民」,也可以容许修改中国领土范围,但当「人民」说自己有这个权利之时,就变成了「不愿意效忠」?这是甚么烂逻辑?
这些在香港「最爱国」的中国民族主义者,到头来也是难逃被中共加上「港独」的名义来封杀,足以证明中共根本不是针对港独,而是无差别地要全面封杀民主,全面推翻《中英联合声明》所保证的50年不变,把香港变成大陆一样的城市。从今次中共的DQ可以清楚看到,是否「港独」,从来都不重要,这只是中共打压民主与异见的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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