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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评论】郑若骅和特区政府的最后探戈

2019年01月03日 21:27 PDF版 分享转发

对前特首收受UGL利益案的取态横蛮无理,罔顾批评,还反唇相向,指骂批评者,好好保护位列国家领导人的梁振英之馀,也反映管治手法日趋低俗卑鄙,走向不顾真相丶推卸责任丶权力挂帅的非理性统治。

特首林郑月娥原来早已批准律政司司长放假,但她公开声明郑愿意就不检控决定再作解释时,却只字不提其休假,完美示范林郑式谎言。当她説郑愿意解释,大家是期望一、两日之内,向传媒也好,向立法会也好,作详细的交代。结果是,不检控决定公布十多天后郑才首次现身,林郑的承诺不是不兑现,而是故意拉布,她明知如此却不事先讲明,这是林郑式谎言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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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货不对办。郑若骅的所谓解释,只是外游返港在机场的简短发言,传媒连发问的机会也不多,十多分钟便草草了事。更何况她的发言不外说,她根本不用进一步解释,总之就是不够证据,她是律政司司长,按照《基本法》便可全权决定是否检控,甚么外聘大律师提供独立意见以避免政府偏私,完全可以不理。更厉害的是,面对社会舆论质疑,她没有好好交代调查有何发现,再以法律观点论述何以梁振英入罪机会不高,反而大派帽子,指控批评者把法律问题政治化,尝试把责任推得一乾二净。

林郑承诺的解释,只是拖延加反控,做法不但虚伪无聊,无法服众,更不堪的是,表明特区政府不重视真相。

其实是否检控,取决于一连串事实。例如:戴德梁行曾否同意梁振英收受UGL的酬劳?梁振英曾否向政府申报收取酬金?他收取酬金是否有潜在的利益冲突?梁有否缴纳该笔收入的税款?这些都是郑若骅必须交代的真相,否则大家凭甚么断定,现行的防贪罪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不适用于梁振英,又凭甚么判断郑若骅没有渎职?

郑若骅的问题不仅是没有聘用政府以外大律师提供意见,而更在于有意掩饰事件的真相,不让市民知道。当局调查了四年多,必有所获,郑若骅竟然不交代调查发现的案件情节,便贸然得出证据不足的结论,还要市民信服,只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特别当梁振英一案表面事实令人怀疑他是否触犯法规,而其政治地位更使人担心律政司可否依法行事,郑若骅理应以事实说话,让市民从案情细节得出跟她一样的结论。

不过,极遗憾的是,郑若骅的应对方法,不外是大耍官威,叫大家只要信不要问,她是律政司司长,便该听从她的决定,甚至连林郑也帮腔,赞誉她是国际仲裁专家,值得信赖。但人的身份和地位,只代表她应尽的责任和应符合的期望,而不是免受挑战的通行证,否则曾荫权就不会下狱,梁振英也不会被质疑。更何况,郑的专业是仲裁不是刑法,更不要说她个人操守也有污点(僭建事件),她又慿甚么要大家信呢?林郑的赞美,其实提醒大家郑欠缺应有的历练去做今次的判断。

还有,就算求人怜悯相信她,也该态度恳切一些,但郑若骅的表现却是恶人先告状,指责质疑者把问题政治化。其实这种后发制人的做法,把自己由被告装成受害人,只是应对传媒的雕虫小技,意图抵赖问题,同时节外生枝,不惜围魏求救赵,惹起更大争议,致使原来的议题失焦,结果本是梁振英的问题,变成郑若骅的问题。

说到底,特区政府不重视真相,只计较权势,早已有之。划时代的雨伞运动,政府无意调查其来龙去脉,五十年来罕见的旺角骚乱,当局亦不查明前因后果。甚至死因裁判法庭裁定,有警员非法杀死一名被捕的士司机,政府亦冷淡对待,不敢面对不方便的真相。

一个政府不敢面对真相,也不去寻求真相,只求用权威叫人相信,用歪理引导舆论,把责任都推到批评者身上,只能是贬斥民智、卖弄权术、敷衍塞责、专权武断的政府。不要尊严的话,郑若骅当然可以死撑下去,但这样的官员和这样的政府,其公信力只能是永远的零蛋。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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