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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佳音:可以遵守规则 但不要放弃对规则的怀疑

2019年01月06日 12:36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祝佳音

你们知道,在国内想出一本书需要‌‌‌‌“书号‌‌‌‌”。这个书号不是ISBN那种东西,你可以理解为每本书的。有身份证,才能卖书,没有书号,莫说卖书,印刷都很难,像点样的印刷厂没看到书号是不会印刷的。

关于这个ISBN号,其实有个小插曲。据我所知,在大多数国家,ISBN号你随便去网上申请一下就拿到了,那玩意儿就是个便于检索的号码,跟网址似的。我们当年和老同志开座谈会,告诉他们在美国等国家‌‌‌‌“谁想印书就印书,不用任何申请审查,有没有人买是你自己的事儿,但印书卖书没限制‌‌‌‌”,老同志瞠目结舌,表示难以想象。然后若有所思地表示,这样美国都没乱,看来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可取之处。

那么这个书号归出版社发,而出版社呢,很显然你们知道绝大多数(我怀疑是全部)都是‌‌‌‌“公家背景‌‌‌‌”的。当然出版社里有一些老同志,政治是很过硬,但经营能力不行,出版社生活就很清苦。大概是80年代吧——太远了我今年才17岁都是听叔叔说的——一些书商为了经济利益,就和出版社买书号,1万块钱,买个身份证,我来出个言情小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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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书号当然是违法的,但是法外可以容情,而且当时这事儿也没人管,于是这条路就走通了。现在我不知道,2005年前后,市面上大概50%以上的书都是这么干的。当然,一般出版社会最终检查一下书稿,毕竟虽然你给钱但也不能让你胡逼作死顺便连累自己。这个也分出版社,有一些出版社,山高皇帝远,就非常强力。比如内蒙古的一些出版社和海南的一些出版社,当年出过大量日本动漫,可谓敢为天下先。

书号/刊号/光盘号,这些是不同的资质,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刊号最尊贵,围绕着它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还有不少前辈抛头颅洒热血,有一些可能现在还关在监狱里这就不提了,书号在中间,8000-20000不等,光盘号最便宜,我记得2003年左右是3000元。数儿可能有错,毕竟太久了…

接下来我就要说到一位强者,这位强者是我的前辈,为人蹦蹦跳跳。当然我入职时他已经去其他公司了,于是仅余传说。你们知道卖书也要赚钱,而且赚得不多。10块的书,6块卖给全国,全国经销商7块卖给地方经销商,地方经销商8块卖给书摊。反过来,10块钱的书,印刷和纸张一般要3-4块,再减掉人员成本,所以一本书赚得很有限(我现在看到一本同人卖到50,不由得感慨当年没赶上好时候)。而且对于很多非畅销书而言,书摊没卖出去的书,最后是可以退回来的。所以说本来就是小本生意,再买个书号,基本上就在赔本边缘游走了。

那么我这位前辈强者忽然发现,书号虽然很贵,但是光盘号很便宜啊!于是他就开创性地发明了一个办法:一张光盘里塞满网上下的共享小程序,同时附赠一本200页的光盘说明书(里面是内容)。这个说明书里是什么内容呢?他想出的书是什么内容里面就是什么内容。

这个方法一举降低了成本,而且充满了阿凡提式的巧思。我是特别喜欢这个解决办法的,不但巧妙,而且荒诞。但想想的确也是法网恢恢,疏而…他的确钻了空子,但他反正也没事儿。不但自己用这个方法,还启发了同行,于是在那些年,大量书用这个方式出版了。

所以说在传统出版行业呆过的人,讲道理,看到天一的事情,真的不太觉得这种事儿能和‌‌‌‌“其他判10年的犯罪‌‌‌‌”等同——违规犯法了,不管怎么说,认,可是10年,其他判10年的犯罪那得是干什么了?没有被文化稽查大队冲进办公室的经历不足以谈人生(那是另一个故事但我不会讲)。当前的图书出版市场早年就是由一批脑子活胆子大见钱眼开的书书商打出来的,之后每一步都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倒也不是为了别的,主要是为了钱,但是钱也就代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当然我现在已经远离实体出版行业了,这些都是模模糊糊记得的,如果有错漏,那就多担待吧。然后我想说什么呢?我想说的还是那句话,不要因为有规矩,就天然认为规矩是对的。你可以遵守规则,但不要放弃对规则的怀疑。你自己应该有一套价值观,当然它必定来源于外部对你的影响和教育,但我觉得其内核应该无限趋向爱、自由、善良和尊严。

补充信息:

【1】@沉佥:给大家推荐一下Kindle的自出版平台Kindle direct publishing。对纸书特别执着的朋友还可以了解一下同样是Amazon旗下的CreateSpace。没有审查,自己定价,自己上架。纸书按需印刷。不需要作者出本金。作者只需要安心创作然后用实力分钱。具体细节都自己去官网看吧。

如果中文创作的流亡迁徙已经成为必然,尽早了解这个世界的出版自由其实已经发展到了什么高度是十分必要的。

顺便说一嘴,世界知名且已经改编成电影的同人小黄文《五十度灰》就是KDP出版的。

【2】@哈姆林的透明子:我来补充一下,kdp提供两种书号,一个是asin(电子出版物专属)一个是isbn(国际通用书号)如果只出电子书并且只依托亚马逊平台出售,则只用asin即可。两种书号都支持图书馆收录和Goodreads录入

【3】@紫膺Yuliya:多年前,我采访过一起非法出版物案件。一部反映库区移民的纪实文学《大迁徙》,以杂志社增刊的形式出版,作者将自费出版的一万多本书送到当地,被当地警方以非法经营罪抓捕。警方认为,杂志社增刊没有报批,因此是非法出版物。此为‌‌‌‌“渭南书案‌‌‌‌”。

在渭南城里,我吃了非常好吃的陕西莱,见了当年要求作者写这部报告文学的农民们。三门峡库区移民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他们对当年的移民有很多的疑问和不满,但诉求不能抵达天听,因此才要求这位作家帮他们写一部书。为首的农民头脑特别清楚,非常有组织力,和他交流了半日,我明白了,警方真正的恐惧是什么。

此案的当事人是前《检察日报》的前记者,后来被取保候审,很大的原因是最高检过问。

我记得,写稿时我查阅法律条文时,冷汗淋漓。一本书内容被认定违法,或者审批程序有问题,都属于非法出版物。这样的出版物不管是册数到达了一定数量,还是卖的钱到达了一定数额,非法经营罪就在前面等着你。出版界以书代刊,以刊代书,都行走在这个灰色的边缘地带。问题不在于有没有人冶你,而是想不想治你,卖盗版书不一定被查,你搞几本内容敏感的书试试。以这一条入罪,不异于用寻衅滋事、偷税漏税来治人。简单、直接、高效。

来源:祝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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