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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蓬国:女车主与奔驰和解 该“拍手称快”吗?

2019年04月19日 11:08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李蓬国

奔驰()

“西安奔驰维权”事件传来最新进展。4月17日凌晨,记者从女车主家属陈先生处了解到,目前已经接受了奔驰方面的和解协议。“我们对这个结果挺满意的,一方面西安利之星4s现在暂停营业了,另一方面金融服务费的利益链也查明白了,我们的个人诉求也都达到了。”陈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准备和爱人去吃个烤肉喝两瓶啤酒,然后回家睡个好觉。

哭诉”事件近日来闹得沸沸扬扬,眼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女车主及其家属均表示“很满意”,并准备“喝酒吃肉”庆祝。我以为,此事并不值得“拍手称快”,相反,应该“拍案称慢”才是。

首先,奔驰方面“傲慢”。傲慢之处表现有三:一曰店大欺客,恶意欺负车主。“顾客是上帝”固然不能当真,但对顾客也要有起码的尊重和诚信。而在此事件中,有着“高大上”形象的奔驰,却逼得作为“文化人”的女车主不得不坐在车上“哭诉维权”,依靠意外“走红”来倒逼问题的解决,完全暴露出奔驰方面对顾客的傲慢与欺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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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店大欺法,践踏法律尊严。新买的奔驰还没开出4S店院子,就发现车辆漏油,女车主十天内反复与4S店沟通,而对方多次改变口径,开始同意退款或换车,后来变成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这分明是在耍流氓。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三包”有“7日”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也就是说,以“三包”的名义拒绝女车主退款、换车,完全是藐视法律的行为。虽然奔驰最终答应换车,但只是无奈之举罢了,毫无诚意可言。至于1.5万元“金融服务费”,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乱收费,涉嫌欺诈,结果只是“退款”了之,没人因此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曰店大欺众,侮辱群众智商。4月1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无论怎样,我们都为客户的经历深表歉意……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无论怎样”言外之意是他们自认倒霉,表达了委屈、无奈的“受害者”情绪,而“合理的基础上”言外之意是女车主提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他们不打算全然接受。这种无耻无畏的姿态,分明是在羞辱广大网友的智商。奔驰虽然已经与女车主握手言和,但并没有告诉公众发动机漏油的真相是什么,实质是对舆论监督的抵制和蔑视。

其次,监管部门“散漫”。从总体上看,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的介入,还是比较及时有力的,值得肯定,但无疑又是舆论倒逼的结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包括当事车主在内,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广大消费者反映的车辆问题逐一核实,相关查处情况将及时公布。

也就是说,同类问题早已长期普遍存在,绝不是个性问题,而是整个汽车销售行业的共性问题。可是,监管部门只是由于出了这么一个新闻事件,才想起要对整个行业进行整顿,难道不是“后知后觉”“自由散漫”吗?这跟此前有关部门因为“权健集团”事件,才想起要对整个保健行业进行整顿一样,都不过是“不出事不重视”的套路罢了。

再次,专业打假人被“怠慢”。某些行业潜规则、黑规则逐渐成为明规则,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还与专业打击人长期被打压有关。既然一些企业店大欺客,制假售假,监管部门又管不过来,靠消费者个人维权更是极其困难,为什么不支持专业打假人呢?这些年总有人不遗余力地抹黑专业打假人,把他们污名化为“专业假打人”,塑造成为了牟利而不择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小人。

有关立法部门更是指责职业打假人“极大地浪费了行政、司法等公共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必要及时加以遏制。”在这样的氛围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又怎么可能真正实现呢?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又怎么可能扭转呢?“哭诉维权”又怎么可能不重演呢?而且即便重演,也很难凑效,因为第一次是“新闻”,第二次就成了“旧闻”,无人问津,无法“倒逼”了。

总之,“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和解,不该高兴而该反省,如果有关部门满足于舆论倒逼出来的个案正义,就是自欺欺人罢了。

来源: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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