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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送中”的急迫性

2019年05月15日 11:06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李怡

面对西方国家及各界人士纷纷反对,林郑政府就指修订《条例》相当复杂,张建宗日前说“不单是外国,坊间也有很多误解,因该法例是相当复杂,未必掌握清楚,将会加强沟通和解说工作”。

我一向认为,就社会问题,不论多深多复杂的道理,如果你不能用人人都明白的语言讲清楚,其实很大程度是因为你自己都不大了了。奇怪的是,无论是西方的法律专家,香港大律师公会,立法会法律顾问,他们对修例提出的意见大众都能够明白,唯独政府高官就越解释令人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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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说修例是有移交杀人犯到的迫切性。但台湾已经明言,香港不修例仍然可以依现行条例移交,一修例把台湾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份,又影响到台湾旅港人士的安全,反而不能移交。其次,特府声言修例后死刑犯不在移交之列,但台湾仍有死刑,修例后特府反而不可能把陈同佳移交台湾。何来迫切性?

政府又说,如果不修例,香港就是一个逃犯。照这种说法,香港已经很长很长时间都是逃犯天堂了。有这么多犯罪者匿藏,很难想象罪犯会安分守己,那么香港的罪案是否多到难以控制呢?事实正相反,香港犯罪率不高且连年下降。逃犯天堂不是犯罪天堂。逃犯天堂没有什么不好,就是当年的逃犯天堂。倘若是政治犯的逃犯天堂,更能说明这是一个人权良好的地区。30年前的六四后,香港就享有这种世界级的声誉。

林郑上周说:“当年在条例下不适用于中国其他地方,并不是刻意,亦不是有些人所说是怕回归后大陆的法制,……全部都是‘废话’。”

当年订立《逃犯条例》是不是“怕回归后大陆的法制”,且不去争论,但现在香港和外国怕当下的中国法制,却是现实。就以2013年开始中国法院明确实施“寻衅滋事罪”的判案来说,据统计,以这个罪名判决的案例已经超过32万件。这个“寻衅滋事罪”就是言论罪、政治罪。政府说修例后移交罪犯不含政治犯,但没有说不含“寻衅滋事罪”犯。

到底特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急迫性在哪里?我细想之下,发现紧迫性是由中美关系交恶、尤其是出现所带来。

按照香港与美国签署的《移交逃犯协定》,当中列明凡触犯“藉欺骗取得财物或金钱利益;盗窃;……非法处理或收受财物;伪造账目;盗用公款;……非法使用电脑的罪行”等,均“须准予移交”。美国国务院2018年5月向国会提交报告,披露美国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侵入美国公司电脑窃取巨款的逃犯,惟特首林郑在2017年10月应中央政府要求拒绝引渡,更将逃犯移交中央政府。特首办发声明,称从没向大陆移交逃犯,但没有说为何不移交美国。这名逃犯是澳门人名叫熊日,任职珠海某科技公司。放他回澳门,同移交大陆没有分别。中共和港共要力保此人,可能同中共要力保的理由差不多。

经孟晚舟一事,可以想象这一类藉在香港设立白手套公司欺骗银行或欺骗美国政府的行为,还有很多。熊日事件使美国警惕不要打草惊蛇,故没有向港府提出引渡孟晚舟,才能令她在加拿大中伏。但孟晚舟事件引起中共警惕,相信美国要求香港引渡的白手套罪犯也必定激增。特府可能已经接到不少引渡请求,因此急需修订条例,俾能在美国提出移交某罪犯时,能够以正准备移交中国作推搪。

美国威胁取消与香港的引渡协定,港府可能正中下怀,而不知道随之而来的,就是美国对《香港政策法》的检讨。一国两制也就玩完了。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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