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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起义!香港人已再没退路 从今天起进入抗暴时代 直至黎明到来

2019年10月05日 15:14 PDF版 分享转发

特首林郑月娥宣告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一个月,民愤未息,警暴加剧,却再推另一恶法,以公众安全为由,绕过立法程序,首度引用《紧急法》颁布《禁止蒙面条例》,今日午夜起生效,向香宣战。

人,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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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宣告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一个月,民愤未息,警暴加剧,却再推另一恶法,以公众安全为由,绕过立法程序,首度引用《紧急法》颁布《禁止蒙面条例》,今(4号)日午夜起生效,向宣战。

《禁止蒙面条例》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制订,港府先刊宪实施,后再交立法会审议。条例规定,任何,无论合法与否,一概禁止蒙面,即不能以面罩或任何种类物品,包括颜料等,遮掩全面或部份面部,如有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一年。

游行集会以外,条例更列明,若有人在公众地方蒙面,而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可要求除去;如该人拒绝遵从,警员可主动除去有关蒙面物品,并作出检控,最高可判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条例设免责辩护,如身处游行集会人士,因宗教、医学及健康理由,或正从事某专业或受雇工作,因有关工作及人身安全而蒙面,可被视作合法权限或合法辩解,当中包括警务人员,可蒙面执法。然而,即使上述人士符合有关权限或辩解,如有争议,警务人员都可能先作拘捕,再交由法庭裁决。

今次是香港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紧急法》,此例一开,后患无穷,因条例赋予特首权力不受制约,日后港府可再引用《紧急法》权力,自行延后区议会选举、禁止网站和通讯软件,以及延长拘押时间等,毋须经过立法会通过。除蒙面恶法外,林郑月娥一直拒绝回应会否施加其他颁令。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直言,港府藉《紧急法》颁布蒙面禁令,「将香港推向更加无法挽回的人权灾难之中」。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也指,有关法例条文规管的情况太过广泛,不合理地限制市民的自由。国际关系学者沈旭晖则预测,反蒙面法所造成的悲剧,料比反送中惨烈10倍

由反送中到逆权抗警暴,香港人都不退缩;从6.9走到今天依然上街,也无所畏惧。当游行集会的权利被剥夺,就连戴上口罩作保障的自由也失去,香港人已再没退路,从今天起进入时代,直至黎明到来。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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