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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或将再现雷曼时刻

2016年11月16日 11:00 PDF版 分享转发

2016-12-02 23:30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吴佳柏

中资日益依赖西方同行在金融危机前使用的融资来源,这导致投资者和分析师警告称,中国金融体系可能发生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那样的崩盘。

这些银行使用波动剧烈的批发借贷为资产负债表融资的做法,尤其令分析师感到担忧,他们警告称,这样银行可能会失去广泛零售存款基础带来的稳定性,而且可能无法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筹集到资金。

如今投资者和政策制定者已经普遍担忧债务的日益增长。这些担忧聚焦于随着违约案例增加而日益下降的银行资产质量,但许多分析师相信,更大的风险来自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

长期关注中国事务的Emerging Advisors Group负责人乔纳森?安德森(Jonathan Anderson)表示:“真正的问题不是债务规模,而是支撑债务繁荣的负债方面的‘骤降’。如果中国将要发生金融危机,源头就在这里。”

中国的银行传统上依赖家庭和企业存款来为和其他投资融资,这为防范市场动荡提供了缓冲。零售存款比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更具粘性”,因为零售客户很少换银行,同时薪资收入和企业收入提供了稳定的新增存款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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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种情况有所改变,贷款和其他债务资产迅速增长的速度超过了存款的增速。英国《金融时报》的分析表明,在今年3月底,中国私人部门信贷余额与标准商业银行存款的比例从2008年年底的84%升至117%。

分析师表示,尽管该比例仍低于(181%)和欧盟(178%)等发达市场的比例,但其快速上升的趋势令人担忧。

安德森表示:“迄今曝出的迹象还远谈不上有什么切实的危机风险。但以当前速度再快速发展几年,那些风险就会开始显露无疑。”

资产与存款负债之间日益扩大的缺口由不那么稳定的融资来源补足。其中一个来源是银行间借贷。大银行向不容易获得存款资金的较小银行提供借款——大银行广泛的零售分支网络可以让它们吸收大量的存款。

但除了传统的银行间借贷以外,另一个较新的的融资来源正引发人们的担忧,那就是“”。这些结构性票据为投资者提供了比那些传统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率。银行与信托、证券公司以及管理公司等非银行机构合作发行产品。

一些理财产品资金直接流向了房地产开发商、矿山和工厂等企业借贷者,但大多数被投资于市场资产。这些资产从本质上是对银行的贷款,大多数是以回购协议或银行间“同业存款”的形式存在。

纽约Autonomous Research Asia高级合伙人、中资银行主管朱夏莲(Charlene Chu)表示:“自2009年和2010年以来,我们看到了巨大的转变。尤其是较小银行,我们看到它们更加依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贷为其业务融资。当金融行业开始承压的时候,这就可能成为波动和问题的源头。”

分析师们表示,噩梦般的场景是理财产品违约,它可能引发更广泛的挤兑,即客户突然不再购买理财产品,甚至要求立即赎回已经购买的产品。

在这种场景下,货币市场流动性将会消失殆尽,严重依赖批发融资的银行可能发现它们无法满足存款外流或者偿付自己理财产品的要求。

这种场景可能让人想起2008年,当时受人欢迎的美国货币市场共同基金Primary Reserve Fund因雷曼发行的短期商业票据而蒙受亏损。

当Primary Reserve Fund“跌破面值”的时候——每份净值跌至正常的1美元基线之下——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意识到,这种早先被视为无风险的产品也存在亏损的可能。随着货币市场投资者大规模撤出,这些基金被迫突然收回对银行和企业的贷款。

安德森警告称,可能发生的情况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孤立挤兑开始让体系的某些部分也陷入瘫痪。届时,对交易对手风险的担忧增加,引发一波流动性囤积”。

即便没有出现货币市场资金的系统性出逃,某个机构出现问题的相关报道也可能导致批发借贷者切断融资,英国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的情况基本上就是如此,当交易对手方开始怀疑其偿付能力时,它发现自己被抛弃了。

评级机构穆迪(Moody’s)驻香港高级副总裁郭书岑(Christine Kuo)表示:“银行对潜在对手方破产的风险越来越敏感,这可能放大对负面新闻的任何集体反应,并引发系统流动性急剧收紧。”郭书岑负责穆迪的金融机构部。

中国去年推出了涵盖大部分银行存款的存款保险制度。相比之下,大多数理财产品没有任何明确担保。然而与美国2008年前的货币市场基金一样,中国投资者认为理财产品“就像现金一样保险”,几乎不怎么注意小字披露的标的资产信息,而是依赖销售这些产品的国有银行的名声。

中资银行一直难以摆脱隐性的担保责任。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ICBC)使用自有资金确保了一款理财产品的兑付,该产品是通过该行分支机构销售的、但该行在法律上对其不承担兑付责任。

这些举动呼应了汇丰(HSBC)和花旗银行(Citibank)等银行担保人在金融危机期间对表外工具的纾困。为了避免名誉受损,这些机构不得不尽力保护客户免于蒙受亏损,即便它们没有这样做的法律义务。

理论上,全球《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框架中提出的的新的银行业监管规定应该阻止中资银行过于依赖短期融资。《巴塞尔协议III》专门补充了“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以应对这一薄弱点。还有一个“流动性覆盖比率”的目的是确保银行持有足够的易变现资产,从而能够挺过无法获得货币市场资金的30天压力期。

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发布了监管草案以执行《巴塞尔协议III》,但这些规则最早也得2018年才会完全生效。

郭书岑表示:“净稳定资金比率还有数年才会落实。如今,没有一家中资银行发布自己的这项比率。它们在内部估算该比率,但它们没有不发布,因为我们真的不知道情况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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