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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圈乱象不输娱乐圈!汇金女高管出轨 用权为情夫铺道

2018年01月04日 10:51 PDF版 分享转发

利用职权地位为情人谋取晋升和不正当利益,还收受情人好处费近190万,中央汇金机构管理二部副主任王霞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

利用职权地位为情人谋取晋升和不正当利益,还收受情人好处费近190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央汇金)银行机构管理二部副主任王霞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

收受好处190万助情人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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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重组,中央汇金派驻几位董事进驻光大银行,时任汇金公司综合部光大股权管理处主任王霞便是其中一位股权董事。

这一年,王霞回老家过节,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行长安排了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行长助理的王一(化名,另案处理)接待。此后,王一时常去看望王霞父母,来北京找其喝茶聊天。2009年7月左右,王霞与王一确定情人关系,双方约定各自办理离婚手续后结婚。

此后,王霞与丈夫高某成功离婚,而王一与妻子赵某因故离婚未成。2011年和2012年,王一曾先后两次起诉离婚,但均以撤诉告终。王霞和王一两人也因此有嫌隙。2012年10月,王霞与王一结束情人关系。

2009年下半年,王一想参加总行的“公推”。所谓公推,就是公开推选一些人进入后备人才池子。王一则让她在领导面前推荐自己,王霞答应了。

2010年4月,王一成功升任光大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期间,王霞收受王一给予的钱款共计189.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收受钱财共计600余万辩称情人间馈赠

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王霞利用担任中央汇金综合部光大股权管理处主任、光大银行董事的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职务晋升、事件处理等事项中为请托人光大银行下属分行王一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多次收受王一钱款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

王霞的辩护人认为,王霞和王一之间是情人关系,且已到了准备结婚的阶段,产生较大数额的经济往来是正常现象,王霞接受王一给予的钱款与王一的人事职务晋升、免于组织追责并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受贿罪,而在对马某的工作安排仅起到推荐作用,不存在不正当利益。此外,在审理期间,王霞的家属代为退缴案款209.5万元。

经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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