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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起出入境香港 携逾12万港币要申报

2018年07月10日 5:33 PDF版 分享转发

海关对携带申报设立新规,自7月16日起,入出境香港时,若携带总值超过港币12万元(约1.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均需申报。

大陆委员会今天公布参考资料表示,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香港政府对于跨境携带及运送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支票、旅行支票、汇票、邮政票券等现金类物品,设立申报及告知制度新规定。

新规自7月16日起实施。届时之旅客,须使用现行红绿通道系统下的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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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境离港及经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入境香港的旅客,则须在海关人员的要求下,主动告知是否持有总值高于港币12万元的现金类物品,若持有,则须书面申报有关资料。

陪同16岁以下,并知悉该未成年人持有总值高于港币12万元之现金类物品,则该成年人须为未成年人申报或告知。

进口或出口总值高于港币12万元属同一批次货物的现金类物品,须以电子方式透过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预先作出申报。

陆委会呼吁民众主动了解相关申报规定,避免因港方新规定而受罚,影响自身权益。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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