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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控江泽民案最后陈述辞

2017年07月05日 20:24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Friday, March 25, 2016 ,来源:作者博客,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法庭公开审理诉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案(大纪元图片)

 

   

   按:2006年1月21日,历时四月有余的学员控告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及“610办公室”案“一槌定音”,《审判中国共产党行悉尼国际法庭》的七名陪审团成员一致做出有罪裁决,认定被告在中犯有反人类罪。袁红冰宣布:将根据陪审团的有罪认定,在一百日内做出判决并公开宣判。

   以下为曾铮代表原告向法庭所做最后陈述。

 
胜诉控江泽民案最后陈述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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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铮在法庭辩论中(大纪元图片)

   

最 后 陈 述

   尊敬的陪审团及袁大法官:

   首先非常感谢法庭受理我们的案件、接受我们的举证并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我们再次强调,被告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是一场旨在灭绝一亿人的“真善忍”精神信仰的反人类罪行。被告出于对自身权力的非法性的恐惧,需要从精神上控制被统治的民众,实行现代精神奴隶制,并以周期性的杀人运动在社会中维持恐惧,故而绝难容忍一亿之众的拥有独立信仰和独立思想的法轮功学员的存在。

   1999年7月的血腥镇压开始后,一亿的中国民众被宣布为邪教徒,受到来自整部国家机器和国家宣传机器的精神迫害。被告为达到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的目的,用铺天盖地的造谣宣传攻势,使一亿之众的法轮功学员,无一不受到极大的精神摧残,无一不时时刻刻生活在被迫害的极大恐惧之中。

   在妖魔化宣传诬蔑攻势之外,被告更利用其劫持的专制的国家权力,调动和协迫党、政、军、公、检、法、企事业单位、教育界、出版界、学术界、官方宗教界、科技界、医疗卫生界、文艺界、共青团、妇联、居委会,甚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以及全民参与迫害,并成立拥有数百万工作人员、每年开销达上千亿人民币的“盖世太保”式“610办公室”系统,以构建一个灭绝“真善忍”精神信仰的社会环境。

   为彻底灭绝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谋杀、极端残酷之、非法监禁、奴役、强奸、性暴力、剥夺财产、剥夺一切生存权和基本、强迫失踪等现象大面积并长时间地持续发生。法轮功学员的身份,成为是否将受到迫害的唯一标识。只要坚持信仰,就有可能被迫害致死、致残、致精神失常、被长期关押并遭受酷刑、被迫长期流离失所,等等,甚至连帮助和支持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轮功人士,如高智晟律师,亦受到生命威胁。

   迫害中所采用的种种手段,已经完全超越了人类文明所应该容忍的程度。迫害的规模、残酷手段,迫害所造成的对一亿之众的法轮功学员的严重伤害和重大痛苦,直至数千人生命的损失,完全达到了国际法中对反人类罪行的定义。就其迫害人众的规模而论,这场反人类罪行超过了以往的战争罪行;就其所使用的手段及所要达到的精神灭绝的目标而言,这场罪行又是以全新的、不同于以往所有罪行的方式在进行,而且是独裁国家的最高掌权者,利用专制的国家权力,对自己所统治的平民在分分秒秒地进行着大规模的、长时间的反人类犯罪。因此,这场罪行也向人类的道义和法律,向国际司法界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迫害最关键的实质是,被告试图以所谓“法律”的手段,来惩治和转变人的思想,这是对法的精神的最严重践踏!在被告的淫威之下,法律不但完全丧失了公义性和正义性,并且已沦为被告的犯罪工具。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制止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其他正义人士,更受到变本加厉的迫害。

   被告对法轮功所实行的一切,不但严重违反和践踏了《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措施》等国际法规,甚至也违反和践踏了我们所不能承认的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及其它多部法律法规。

   这样大规模的一场罪行,没有人发动、推进、指挥,没有一个庞大的犯罪集团的直接参与和实施,是根本不可能发生和持续进行的。本案的几名被告,作为对法轮功实行反人类群体灭绝、精神灭绝的犯罪集团的主犯和直接实施者,所起到的,正是这样的作用。

   作为犯罪集团的主犯,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等被告不仅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亦必须对犯罪集团中其他犯罪人员的罪行负责。

   在本案被告动用整个专制国家的资源封锁、压制迫害真相、以十年以上的重刑,甚至折磨致死的迫害来报复真相的传播者的情况下,本案起诉人仍然完成了对迫害的举证。我们提供的,有受害人的陈述和被迫害的证据、媒体报道,有触目惊心的第三方独立调查报告和证词,包括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中国大陆高智晟律师的公开信,有来自中共体系内曾参与迫害的前中共官员的证词,有人权组织及联合国人权组织、联合国酷刑特派专员、言论自由特派专员的报告,亦有中共官方的文件及报道。

   尽管已经被揭露出来的迫害实例,只是迫害中的冰山一角;但这些冰山一角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迫害的广度和残酷程度。在大量真实的证据面前,任何人都不能再否认这场反人类罪行的存在。

   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一场时时刻刻仍在进行的迫害。从本案提起诉讼的2005年8月19日,到今日为止的4个月时间内,又有229名法轮功学员被证实已被迫害致死,平均每天将近两人,使已知致死总人数上升到了3008名。更有数百万失去人身自由的法轮功学员曾经遭受或正在遭受惨绝人寰的酷刑折磨,一亿之众的修炼者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里无时不生活在被严酷迫害的恐惧,以及被打作邪教徒后所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之中。

   多份官方文件和媒体报道显示,这是一场由被告精心策划、全力发动和推动的反人类罪行,从“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到“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再到“转化率”的强行实施,被告利用其所劫持的专制国家权力一步一步有计划、有目的地推动和进行着大规模的犯罪。

   二战以来,人类在制止大规模的反人类罪行和人权侵犯方面做过诸多努力,皮诺切克、米洛舍维奇、红色高棉的受审,包括最新的西班牙法院审理西藏团体对江泽民、李鹏等人的反人类罪行的指控,都是国际司法史上的重要实践。

   然而,迄今为止,由于本案被告利用国家权力对迫害事实的全力掩盖,对揭示真相的民众的不遗余力的迫害,以及其利用外交、政治等手段对其它国家司法体系的干预及施压,这场使人类文明蒙羞、与整个人类为敌,与人类的文明为敌,与生命的尊严为敌的对“真善忍”信仰及信众的灭绝罪行,尚未得到全面的揭露,遑论得到制止和制裁。

   因此,我们的诉讼绝不仅仅是为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申冤。罪行挑战了人类的良知和文明,法律的尊严和公义,以及人类扞卫正义的能力和决心。我们的诉讼,以及陪审团和大法官将要作出的裁决和判决,事关人类的尊严,人类文明的尊严和法的尊严。

   被告的罪行必须立刻得到制止和制裁!

   纽伦堡法庭的洗礼和传媒的传播,使民众得以了解审判纳粹的全过程。如果说在此之前德国纳粹残余分子尚有可能卷土重来的话,大审判过后,德国民众如梦初醒,发现自己民族的罪孽深重,这也是德意志民族在二战之后真诚地忏悔的原因,也是这个民族走向新生的开始。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人类文明能够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我反省基因的存在。相信公正的审判和法庭的庭审过程,将向历史展示真相,阐述真理,也将促使更多的人们去反省:罪行发生的时候,我有否维护公义?

   柏拉图说:“那能见的是那不能见的所投下的影子。”愿这场审判不仅昭示给世人江泽民等被告手上的鲜血,更昭示那使江泽民之所以成为江泽民的邪恶灵魂;也愿一个公正的判决能载入史册,使邪恶的下场永为人类的借鉴。

   起诉人:曾铮、刘静航、李宝庆、陈红、李洁琳、梁佳霖、南希陈、李宇、章学荣、孔香芽、林慎立、赵明、熊伟、周忠明、王京宜、潘宇、爱米徐、汪淑茹、侯晶

   200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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