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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庆呈《悉尼国际法庭》的证词

2017年07月05日 20:45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曾铮 Monday, April 4, 2016 ,来源:作者博客,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李宝庆呈《悉尼国际法庭》的证词

李宝庆在悉尼国际法庭第二次开庭时宣誓作证

李宝庆在悉尼国际法庭第二次开庭时宣誓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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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05-12-22 7:57 PM    标签: 

大纪元12月22日讯】澳大利亚悉尼《审判中国共产党行悉尼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简称《悉尼国际法庭》),12月17日第二次开庭,继续审理十九名诉江泽民等反人类罪一案,教授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宝庆出庭作证,下面是他的证词:

尊敬的大法官、尊敬的陪审团、女士们、先生们:

  我作为原告之一,在此陈诉被告对我和我妻子刘静航的迫害,并以亲身经历证实“起诉书”和“控诉辞”中有关问题的真实性。

  一 遭被告迫害概述 

  我叫李宝庆,是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我妻子也已65岁,我们一生都在中国科学院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工作。勤恳敬业,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我是教授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英国剑桥国际人名中心编入世界人名录第25卷。我妻子刘静航是遥感研究所的副教授级研究员,多项成果获奖,享受全额退休金,是全所有名的与世无争的大好人。可自1999年被告公开镇压法轮功后,只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我被公安部门4次非法抓捕,三次被关进拘留所,刑事拘留100多天,北京市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中明确写着“因法轮功案”(出示证据);我还被三次,每次一年,这是北京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出示证据);还绑架我到“洗脑班”(两期),遭受精神和肉体折磨一个多月。

  我妻子刘静航被六次绑架;三次抄家;遭名誉上搞臭的迫害;因联络学员切磋交流,被定为2000年中国新年事件的组织者之一,被判三年徒刑;遭受多种酷刑折磨;遥感所党委说她“痴迷法轮功”“顽固不化、屡教不改”而开除她公职,至今不给她退休金和一切福利待遇(出示证据:中国科学院遥感研究所的开除文件和工商银行账户卡)。

  二 对法轮功的灭绝是被告挟持整套国家机器的集团共同犯罪
   江泽民等被告是主犯 负有直接的和主要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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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9日,我去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访,可是门卫却打电话叫来了天安门广场的警车,把我押去天安门派出所。我举着给李鹏的信和“宪法”讲理,警察竟骂骂咧咧地抢了过去,说:“别拿这玩意吓虎人!告诉你,只要你为法轮功的事,不管干什么,都得先经过公安局这一关,这是上面的规定!”说着就把我推进了铁笼子里。

  2000年2月,我被北京市海淀拘留所非法关押38天后,又给我非法取保候审一年的制裁。4月我要求解除非法取保候审,我去了亚运村派出所。警察朱松对我说:“取缔法轮功已成了国家头等大事了,多押你两天,给你个取保候审就委屈你拉?张口就什么的,告诉你都没用,谁也不怕那玩意。实话告诉你,上边允许我们在法轮功问题上违法!只要你炼法轮功,怎么整也不过分,打死了也算自杀!”。片警韩伟说:“我们当警察的就是国家机器,全听上边使唤。说白了,江泽民说煤球是白的,我们也不敢说是黑的。江泽民不让你们炼法轮功,我们也得跟着起哄,否则就得下岗。你们也该放明白点,上边不允许你们炼,你们也就别练了,也免得给我们添麻烦。”

  我觉得中国不应该这么无法无天,这么没人权。离开派出所后,我就去了北京政法大学,寻求法律援助。刚进律师事务所,他们很热情,又让坐又递水的,问我摊了什么案子?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还没说案由,就下逐客令说:“你快走吧,我们不接法轮功的案子!”我问:“为什么?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他们说:“我们倒是讲平等的,可是610办公室有指令,不让我们接,必须上级批准才行。”我不甘心,就又去了中关村和西直门地区,找了好多家,也都说不能接,610办公室有规定,不能因为法轮功砸了饭碗。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张教授关上门对我说:“法轮功的事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上边有政策规定,既使有律师为你辩护,法官也不敢采纳,也是白花钱。”

  “204案”庭审时,法院给我妻子指定的律师孟超(女)也明确的对我说:“我没有办法为你老伴做无罪辩护,上面规定不许我们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我只能做减刑的努力”。

  三 被告对法轮功实施名誉上搞臭的迫害 

  1999年6月7日,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江泽民发表了“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任命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背着政府,从政策、舆论和组织上,做好了镇压法轮功的一切准备,要逐级传达,贯彻执行。一些听到“6.7讲话”传达的人,把个人听传达的记录透露出来,上了互联网,完全是出于反迫害的自卫行动。“6.7讲话”根本不涉及国家机密,更不是科技、军事和经济情报。但是被告惧怕他自己的阴谋曝光,也为了把法轮功名誉上搞臭,就给法轮功安上了“窃取和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让公安部门列为大案要案进行“彻查”,把法轮功打成“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组织。”我的妻子刘静航因此受到了一系列的迫害。

  1999年9初,刘静航遭警察绑架,让她交待“泄密”问题,北京市公安局4个便衣警察昼夜对她威逼恐吓、轮番审讯,也找不到她违法之处,但却不放人。更奇怪的是对涉嫌泄密大案的人,不送看守所拘押,却让她的工作单位私设,实行群众专政。遥感所党委召开全所干部大会,通报刘静航参与了江泽民亲批“彻查”的重大泄密案,要求全所职工充分认识法轮功问题的严重性,女同事要轮班看守她。使全所、全中国科学院沸沸扬扬。

一时间,刘静航这个高级研究人员,淡薄名利、与世无争的修炼人,成了国家的罪人;法轮功这个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正派功法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这还不算,在研究所群众专政10多天后, 他们又把刘静航押回家中让我看管,实则由居委会派专人监视,散布她是泄露国家机密的罪犯,在邻里百姓中败坏她的名誉,制造对法轮功的仇恨。还说很快要逮捕她,可是直到2000年2月6日之前,刘静航并没有被拘押和逮捕。

  令人震惊的是,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头版竟刊载了“公安机关破获法轮功组织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新华社通讯,(出示证据:1999年10月26日海外版),文中直接点了刘静航的名字和任北京市学院路法轮功辅导站站长的身份。同版还配发了“铁证如山、罪责难逃”的评论员文章,诋毁法轮功,说什么“确凿的事实再次证明,法轮功组织是一个反政府反人民的非法组织,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宽待”等等。新华社的欺世谎言,国内外媒体都予以转载,1999年11月1日的华尔街日报,就报导了北京抓捕八名法轮功负责人名单,其中就有刘静航的名子。我女儿在美国看到此消息,吓得哭了起来,可拨通电话,妈妈还在家里,把她也搞糊涂了,实际上就是被告为把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玩弄的伎俩。

  被告还把“泄密案”作为他非法私定法轮功为“邪教”的佐证,在该人民日报头版上,同时登出了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的谈话(再出示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进一步把法轮功名誉上搞臭,使镇压升级。而且还要找茬对刘静航进行迫害,三个月后,他们利用涉及国内外众多学员的“204大案”抓捕了刘静航。

  2000年2月4日晚是中国新年除夕夜,国内外众多法轮功学员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以自己的方式过年。造成了极大的国际影响,实际上宣告了被告要战胜法轮功的破产。被告江泽民气急败坏,把这定为“天安门事件”,要求“揪出组织者”。公安部门就立了个“204大案”,把刘静航等九人打成组织者。实际上是对公民合法权利治罪,是违犯国际法准则的。被告对此心知肚明,所以“204大案”的做法与“泄密案”截然不同:不但用了代号,成了“保密”大案,而且九位法轮功学员也成了“绝密人物”,断绝了他们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两相对比,进一步说明所谓“泄密案”纯属是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的迫害,在国内外造成极大毒害。刘静航的同事、邻居、朋友都以为她是因“泄密案”被判刑的,而不知是被“204案”迫害的。她的美国朋友林太太默默地保存了载有“泄密案”的这张人民日报,直到2003年我们见面时,才知道了江泽民等被告把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的真象。

  四 “204大案”是被告对公民合法权利治罪 

  2000年10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204案”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理,对9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3-8年,刘静航被判刑三年(出示证据: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中列出的所谓犯罪事实是:

  1 秘密策划组织法轮功顽固分子,到天安门广场非法聚集,进行邪教活动; 
  2 利用国际互联网,勾结境外人员; 
  3 串联煽动法轮功顽固分子,去天安门广场非法聚集; 
  4 非法制做印有法轮标识的彩旗和横幅; 
  5 策划拍照和上网传播; 
  6 少数法轮功顽固分子到天安门广场非法聚集,破坏法律实施。

  由此可以看出,法院以江泽民个人的非法“邪教”说词为法律依据,对法轮功学员去天安门广场、制作彩旗、拍照、甚至上互联网的合法权利都给予治罪,正是他们破坏了法律实施。

  五 披着“法治”外衣 灭绝法轮功精神信仰 

  “204案”表面上走司法程序,批着法治的外衣,实际上却是以逼迫修炼人放弃法轮大法的信仰为其首要。北京市公安局七处的预审用尽招数也找不到刘静航的违法事实,就说“我们也不愿意判你有罪,如果你能保证不再参加法轮功的活动,就放你回家!”,刘拒绝说:“我根本没有违法犯罪,就应该放我出去!”公安没有达到目地,就把案子转给检察院起诉。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新华,也是两次三番的找刘说:“只要你说一声,保证不再出来参加法轮功活动,就可以不起诉你。”刘仍然都拒绝了。吴新华又假借我的名义欺骗刘静航,刘也没上当。2000年9月刘已被关押了五个多月,她再次要求检察院无罪释放,吴新华把脸一沉说:“拖长时间是等你转变,等你放弃法轮功,不想你越来越顽固,那你就回去等着开庭吧,你已经被起诉了!”

  2000年10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204案”的“庭审”完全是搞形式、走过场,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我曾写了“旁听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密筱平等9名大法弟子有感”,发表在明慧网上(出示证据:明慧网下载文章),揭露了他们披着法治外衣,灭绝法轮功信仰的行为,在此不予重复。

  六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警绑架刘静航在裁定书上按手印 

  刘静航等人不服西城法院的判决而上诉。2000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仲裁庭审判长刘俊燕草率地宣布:决定此案不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称此为“终审裁定”。刘静航拒绝在裁定书上签字,两个男法警竟然扭住她的胳膊,硬把她拖到签字房间,又上来四、五个男警察,强行抓着她的右手,使劲掐着她的手指,沾上红色印油,在她看不清的文件上按了手印。还硬要塞给她非法裁定书,她拒不接受,他们就寄给了我。(见证据: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书)。这就是中共法院里的“法治”。

  七 野蛮灌食的酷刑折磨 

  我妻子刘静航在北京市西城区拘留所非法关押期间,为维护对法轮功的信仰和要求纸、笔向国际人权机构写信控告江泽民,被迫两次绝食。时值盛夏,气温高达摄氏40度以上,身体严重缺水,十分虚弱,但狱警仍强迫她“坐板”、值夜班等进行雪上加霜的迫害。他们还借机使用野蛮灌食的酷刑,五个男警察死死按住她,一个警察用布摀住她的嘴,拚命掐她的颌骨,使她难以喘气,憋得像死了一样,警察就用不干不净的塑料管子,从鼻孔中反复插入、抽出,管子也不涂润滑剂,鼻腔、口腔全出血,撕心裂肺的疼痛。灌的什么东西不得而知,只觉得反胃、恶心,灌进的东西连同血水,全都呕吐出来,最后连胃液也吐了出来了,心慌气短,警察还骂她:“看你还炼不炼法轮功!”。这种野蛮灌食的迫害,刘静航遭受了三次,艰难的死离逃生,不堪回首。

  在西城区拘留所,刘静航还被强行灌输不明药物,警察用手铐脚镣把她的手、脚铐在床架子上,成“大”字形,一动不能动,越动镣铐越卡入肉中。持续近10个小时,不知灌输的是什么东西,只觉得全身冰冷麻木,盛夏之时却冷得发抖。

  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生存条件 

  北京市公安局七处断绝了我和妻子的联系,急得我寝食不安。2000年5月底,我突然接到一女士电话,说她是从刘静航同一监号出来的,告诉了我妻子被关押的筒道号和牢房号,让我赶快去送东西。第二天我就带上钱和衣物去了七处拘留所,可是接待室的警察矢口否认关押着刘静航,反问我消息是从哪来的?我没理睬,接着解释刘静航是法轮功学员,……,那人急忙阻止说“你别说了,我们这里没这么个人,你走吧!”。

第二天我又去,警察仍然说没这么个人,并把我推出门。第三天我又去,反复说:只是给老太太送点钱和衣物,要不,让她怎么活呵!那人似乎被感动了就说:“看你三番五次的来,也确实不容易,我就实话告诉你,你老伴涉及的“204案”是保密大案,你老伴是绝密人物,是不允许和外界有信息来往的,这是死规定,也是我们的纪律。你别死缠硬磨、哭天抹泪的,没有用。你快走吧,以后也别来了,免得把你也牵进去!”说着又把我推出了接待室。

我妻子得不到我送的钱、物,几个月都承受着缺乏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煎熬,没牙刷用手蹭、没有毛巾自然干、更没有换洗衣服。北京五六月份气温摄氏35度以上,牢房闷热难耐,我妻子没单衣,热得全身都起了痱子。被迫无奈,她决定冲破迫害,用被罩做单裤。全号的人看她为坚持信仰不怕坐牢受苦,都很敬重她,都帮她。她用红色药皂片在布上划线,有人教她在水泥墙边上连磨带拽的剪开布,有人帮着用铅锌牙膏皮做成针,好几人在狱警监控的盲区轮流帮她缝制,更多的人盯防着狱警的动静,这倒成了全号声援法轮功学员的伟大工程。终于做成了两条单裤,大家为之兴奋。这些已经成为江泽民等被告迫害法轮功的历史见证。

  九 监狱的迫害 

  2000年11月29日——2003年2月5日,刘静航在北京市大兴县监狱遭受迫害(见证据:“释放证明”)。监狱更是在被告的控制下,对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和精神的残酷折磨,刘静航就遭受“大夜熬鹰”、长时间面壁站立、“包夹”、“帮教”、“洗脑”、超时奴役劳动等等迫害。出狱时,身心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被告最为恶毒的是利用奖惩制度、转化指标等唆使狱方为迫害法轮功而违法犯罪。 所谓“包夹”就是使用抢劫、诈骗等严重刑事犯,24小时形影不离的监控、管制法轮功学员。还以减刑为诱饵,唆使他们肆无忌惮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狱方还要求所有刑事犯都监视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所谓“帮教”就是在长时间不让学员睡觉,精神已恍惚的情况下,让一群人连续围攻一个法轮功学员,从早到晚攻击法轮功,逼迫放弃信仰。她们连续两三个星期剥夺刘静航的睡眠,再每天从早到晚,一群人七嘴八舌地围着她攻击法轮功,使她两眼冒金星、头晕心慌、神志不清,后来都听不见她们说什么了。

“包夹”、“帮教”刘静航的就有被判15年徒刑的抢劫犯高香丽、被判15年徒刑的诈骗犯李翠香、被判无期徒刑的贪污犯檀德辉等。江泽民等被告明目张胆地用社会渣滓、恶人把法轮功学员变成关在狱中之狱的囚中之囚,以恶惩善,以邪压正,是非颠倒,以无道伐有道,进行灭绝法轮功学员真善忍的精神信仰的迫害。

  十 强制转变人心 

  2001年2月1日,我刚从北京市“炮局”拘留所出来,中科院地理所党委书记刘毅就把我骗到他办公室。接着突然闯进几个彪形大汉,蒙住我的头,抓胳膊抱腿的就向外拖。我拚命挣扎、叫喊,最终还是被从三楼拖到楼外塞进汽车里,我拚命挣扎才露出头来,几乎被窒息。所党委书记、主任、保卫处长等四人把我绑架到大兴县新安女子劳教所,投入中共国家直属机关党委办的第三期洗脑班进行迫害,还说我顽固不化,第四期洗脑班又继续迫害我。

  他们把被绑架来的学员分别隔离开来,由警察带领恶人包干整治。包我的是劳教所第三大队队长焦学先,对我大会批、小会斗。她们把被告江泽民私自定法轮功为“邪教”的违法罪行当作法律,根本不管什么法制、人权;她们用谎言欺骗,恶毒攻击法轮功,不听也强灌;她们搞“大夜熬鹰”的酷刑折磨,连续三天三夜不让我休息、不准我睡觉,搞得人昏昏沉沉,精神麻木;她们还逼我罚站、蹲裆、面壁等名堂很多;拳打脚踢、拉耳朵、揪头发也是家常便饭。

因我不转化,焦学先就指挥着五、六个被劳教的女人,按住我的身体,使我一动不能动,再抓住我的胳膊,攥着我的手在她们预先准备好的“转化书”上签字。2001年6月15日,我在明慧网发表文章:“转化班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行为”(出示明慧网下载的此文章),揭露了国家机关党工委和司法部灭绝法轮功真善忍精神信仰的罪行。他们的这些罪行,都是在被告的指令下所为。

  我控告江泽民等被告的反人类罪行,请《悉尼国际法庭》将其绳之以法。

  谢谢!

  起诉人:李宝庆 
  200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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