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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郭文贵海外爆料范冰冰和许晴 举证责任倒置

2017年07月08日 7:3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爆料从本质上就是一种对刑事犯罪和不道德行为的举报行为,由于向相关政府或司法机关举报受到限制,于是采取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公开举报,期待引起政府和司法机关关注和调查。随着的持续,一个法律问题出现了,那就是证据,具体而言,爆料是否需要证据?应适用什么证据原则?爆料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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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爆料当然需要证据,否则公众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其次,爆料应适用 “谁举张,谁举证原则”,意思很明白,你举报王岐山与有不正当性交易,你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但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规则是不同的,即它是举证责任倒置。但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用于爆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再次,爆料的证据标准。由于爆料人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风险,故不宜对其证据标准要求太高,但应满足证据的基本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的要求,证据与证据之间应符合基本逻辑,也就是要形成基本的证据链。

博士对女影星淫乱爆料的看法是:
1. 尊重女性,不要以讹传讹,更不要宣泄自己的不健康和下流情绪。
2. 如有证据可在隐去xx部分后公开,如王岐山与范冰冰、许晴进房间、对话等,但如仅口说有录像带而又拿不出来任何证据,则应予谴责。
3. 女影星如被诬陷,则其本人和女权保护组织也应积极维权,起诉爆料者侵犯名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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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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