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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曲龙被捕到无罪释放都经历了哪些“奇怪的事”?

2017年09月24日 18:37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推特观察家,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9月23日北京时间20点,的辩护律师在RL-RPG的YouTube直播平台上,以一个法律人和一名从业近30年的律师的视角讲述了,曲龙从被捕到无罪释放的过程,律师多次用“奇怪的事”来形容期间个别办案人员对司法体制的践踏,下面我们来对此进行盘点:

奇怪一:曲龙被抓捕的过程

“2011年3月31日,曲龙在北京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掳走,在抓捕的现场,场面狼藉,汽车被砸,其他作案工具散落遍地”。后期,曲的家人了解到这是承方进行的异地抓捕。律师谈到,由于曲龙并不是暴力犯罪,同时也不是现行犯罪,这种暴力抓捕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奇怪二:律师会见被拒,反遭警方恐吓

曲龙以涉及职务侵占罪被捕,姑且不论罪名后期被改判无罪,得知曲龙被抓不到承德市后,辩护人曾多次向羁押曲龙的看守所提出过会见的申请,但均被以涉及国家安全和涉密等理由拒绝会见。同时,在办案期间,承德警察郭某某曾到天津找到辩护人进行恐吓,说“曲龙得罪了他的老板,他老大是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全程督办这起案件,(让辩护人)做事小心点,不然吃不了兜着走。”办案民警对辩护人肆无忌惮地威胁恐吓,这背后一定隐藏着特殊的背景。

奇怪三:曲龙多次遭受暴力殴打,但坚决不许律师将情况告诉有关部门

律师第一次会见曲龙时,便发现其眼部、鼻子上部有明显暴力击打所致的伤痕,曲称在关押期间,看守所曾多次将他提讯到所外,在所外期间曲遭受到了警方暴力殴打,律师提出将上述情况申请通告有关部门,曲龙以担心家人安危之由坚决拒绝。能让曲龙在遭受暴力打击的同时仍坚持拒绝反映情况,此案深厚黑暗的背景可见一斑。

奇怪四:围场县拒绝提供程序卷宗

曲龙的律师称,“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查阅相关案件的卷宗,但围场县检察院的的个别人员只部分的向律师提供了案件卷宗进行查阅,而对涉及案件最重要部分的程序卷宗,一直拒绝向律师提供。”辩护人曾多次向围场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但直到开庭前,检察院仍然拒绝提供曲龙案件相关的程序卷。

奇怪五:抓捕手续时间与事实不符,卷宗中不含任何抓捕所指证的罪名

曲龙的律师称,抓捕曲龙是在2011年3月31日,使用的手续是2010年10月份承德市公安局对曲龙的立案,当时立案的罪名是涉及私藏枪支罪,抓捕曲龙是在2011年3月31日,但刑拘所载定的日期是2011年3月29日。而卷宗中没有任何部分能体现出来指证曲龙非法藏有枪支罪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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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六:异地立案,卷宗中无公安部的指定管辖权

曲龙的律师称,依法律规定,异地立案应有公安部的指定管辖权。本案承德警方系异地立案,但是卷宗并无该指定管辖。曲龙的律师分析,这是一起违法立案、违法侦办的案件。结合后续承德公安局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曲龙的律师称,“我认为这起案件是,郭文贵授意,在张越的干预下,承德警方部分办案人员制造的一起假案,利用这起假案,对曲龙实施了抓捕和构陷”。

奇怪七:不合法律,多次所外提讯

曲龙的律师称,在卷宗多次体现曲龙被所外提讯,办案机关不在规定场所询问证人,会导致大量书证真实性存疑,且所外提讯过程多次对曲龙进行暴力殴打,承德警方有明显的刑讯逼供之嫌。

奇怪八:辩护人提出拒绝开庭,法院不顾实施情况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曲龙的律师称,开庭时其以程序卷宗没有按时提供给辩护人,辩护人无法判断该案的部分证据来源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为由拒绝开庭。在这种情况下,围场县法院仍然做出了对曲龙的有罪判决,判决曲龙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奇怪九:二审公然违反全面审查原则,直接裁定维持原判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通俗而言,即二审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本案中,曲龙的律师称,鉴于该案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在征得曲龙同意后,辩护人主要以该案程序违法为由,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辩护。但承德中院对辩护人的上诉意见和上诉理由没有进行全面审查,仅裁定维持原判,这样曲龙开始了长达六年半的冤狱。

奇怪十:非法抓捕曲龙家人和公司人员

曲龙的律师称,2013年1月份,即曲龙案件结束半年多之后,承德市公安局部分办案人员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曲龙的爱人和公司财务总监抓捕到承德,以此阻止周莉(曲龙爱人)等人在其他办案机关办理与郭文贵相关的案件时,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同时灭失郭文贵抢夺公司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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