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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冲突三抗议者“暴动罪”被判三年

2017年03月18日 17:16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记者/主持人:

  • 杨晨
  • 海彦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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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家法院星期五首次以“暴动罪”,判处2016年农历初二警民冲突中的3名抗议者入狱3年。法官强调,此案案情严重,必须判处阻吓性的刑罚。3人都会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23岁港大女生许嘉琪、19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前学生麦子晞和33岁厨师薛达荣,星期四被裁定去年2月9日凌晨同其他人一起参与“暴动”,向警方投掷玻璃瓶和竹枝。3人刑期至今是旺角冲突中判刑最重的。此前,曾有4名旺角冲突抗议者被以“袭警罪”和其他较轻罪名,判处从“感化”到9月月监禁的不同刑罚。

另外,倾向独立的本土民主前线的发言人黄台仰、前立法会参选人粱天琦等10人的“煽动暴动”或“暴动罪”的案子,明年1月将在高等法院审理。另外,还有16人将以“暴动罪”从下周起陆续在区域法院审结或审理。

去年农历初二凌晨,政府人员试图驱赶旺角地带的一些非法营业小贩,引发反抗者和警方陷入冲突,事件造成多人受伤。特首梁振英随即将事件定性为“暴乱”,指抗议者为“暴徒”。据警方统计,警方就旺角冲突共拘捕90人,包括79位男子和11名女子,年龄介乎14至70岁。

香港各界对3人的判决反应平静。警方对裁决表示欢迎,建制派人士感到满意。一些传统泛民政党议员表示尊重法庭判决,而3名被告的支持者认为他们无罪或者刑期过重。特首选举候选人曾俊华表示,尊重法庭判决,但最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另一候选人林郑月娥则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尊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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