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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外垃圾桶纵火案 2青年判狱及劳教中心

2017年03月22日 19:15 PDF版 分享转发

纵火案,2名青年被控串谋纵火罪,否认控罪的中文大学办公室助理、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23岁杨逸朗,周三(22日)在区域法院判入狱2年,他表示将就定罪提出上诉;另1名已承认控罪、报称无业的20岁被告叶卓贤,被判入中心。

控罪指在前年12月9日,立法会二读版权条订条例草案期间,杨逸朗在立法会外示威区1个垃圾桶放火,而叶卓贤则负责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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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委王诗丽判刑时表示,被告并非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而是用消毒火酒加强火势,务求制造爆炸;当时附近人多,如果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没人受伤实是侥幸,而判刑必须具阻吓力。

法官指2名被告行为愚蠢、自私、鲁莽及危险,他们不是随机犯案,而是早有计划。

法官批评即使被告对修订条例感到不满,但无论政治理想有多崇高,都不应以犯法方式表达不满情绪。

另外,去年的旺角暴乱事件,在公开大学任职技术员的31岁被告杨家伦,涉嫌放火烧的士和参与暴动,他早前否认暴动罪及纵火罪,区域法院周四结案陈词,辩方指人有相似,案中目标人物并非被告,但控方认为可以从被告案发后行为推论,被告案发后翌日购买全新八达通卡,而被告多张相片均显示是戴眼镜,但案发后有一段时间都不戴眼镜。

被告早前被裁定控罪表证成立,法官押后下月3日裁决。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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