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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入禀法院 挑战林郑月娥特首候选人资格

2017年03月24日 2:07 PDF版 分享转发

参选人早前表示,其丈夫和儿子都持有国籍并不打算放弃。而她本人原也持有英国国籍,但在出任香港主要官员时放弃。但月娥于2004年至2006年间,因曾到英国居留两年,涉嫌违反《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就此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取消林郑月娥的特首参选资格。

香港市民郭卓坚向高等法院提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取消林郑月娥的参选资格。入禀状指,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候选人须连续在香港居住满20年。然而翻看林郑月娥的履历,她在香港回归前取得英国国籍,直至2007年出任香港发展局局长时才放弃。而她在2004年至2006年,出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时,以英国国民身份居住在英国2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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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坚认为,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思文理应在翻查林郑履历表时,就知道林郑是否符合参选资格。

郭卓坚:我只能够说,选举总主任,你看的履历就知道,那两年她是住英国的,去了欧盟(洲)做官员,她不在香港,这样你都给她选。就是说疏忽了 ……让你(林鄭)选到你都十五十六(七上八下),究竟有没有资格做特首。

在香港,司法覆核是指透过司法方式挑战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决定是否合法的程序。早前已经有另一名香港市民入禀,指林郑月娥透过其丈夫享有“居欧权”,违反《基本法》中特首候选人不可拥有外国居留权的条款,并要求法院颁令取消林郑的参选资格。

(特约记者:王四维 责编:石山、何平)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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