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事件中向警员投掷水樽,31岁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去年10月被裁定袭警和拒捕2罪罪成,被判囚9个月;他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诉,周三(29日)被高等法院驳回,被告即时收监。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2月9日在弥敦道,2度向警员投掷水樽及拒捕。
他上诉指警员作供时无法忆述他有否戴眼镜,而原审裁判官亦没考虑警方有可能认错人。
判刑方面,被告指刑期过重,但判词指案件控罪没有量刑指引,法庭不会姑息或纵容袭击正执行职务的警员,故判刑必须具阻吓作用,就案情严重而言,法官不认为明显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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