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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勇之父关于上海报业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的上诉再次被驳回

2017年04月05日 4:03 PDF版 分享转发

海外的维权网4月4日获悉,之父江良厚近日接到市二中院驳回他起诉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的裁定书。落款日期为3月31日的民事裁定书认为,上海东方报业的报道是针对其子江天勇,并未提及江良厚本人,“据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16年12月16日,上海报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澎湃新闻发布题为《江天勇涉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道。江良厚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致其本人及其儿子名誉受损,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不实报道、公开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2017年2月13日,江良厚接到静安区以相同理由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江良厚不服,上诉上海二中院,但同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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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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