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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原副主席潘逸阳一审获刑20年 曾向令计划行贿761万

2017年04月19日 2:07 PDF版 分享转发

新华网4月18日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受贿、案,对被告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报道称,经审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潘逸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申请采矿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01万余元。在200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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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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