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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抢官员文件被控藐视立法会

2017年05月18日 21:15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激进派去年在会议期间抢去出席官员的文件,事隔半年后遭警方落案控告“藐视罪”,下个月提堂。梁国雄和民主派认为控罪不恰当,会大大削弱立法会议员议事空间,建制派就认为有需要维持立法会秩序。律政司司长就强调,议员监察政府时亦要守法,指今次控罪是基于法律,没有其他因素考虑。(林国立 报道)

社民连的梁国雄,去年11月15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后来归还,马绍祥在两日后报警。

梁国雄接受本台访问时指,他日前收到警方告票,指他当日的行为涉嫌触犯“藐视立法会”罪,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梁国雄指他未做议员前,曾6次因为这条罪被起诉,条例是要来规管公众,避免会议受阻碍,事发时委员会主席麦美娟已作出裁决处理,会议亦继续进行,他作为议员被以这条罪起诉,他觉得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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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说我觉得莫明其妙,因为我以前未做议员时曾经6次犯过这条罪,有3次要入狱,我做了议员又是告我这条罪,我觉得很可笑,我以前不是议员,所以主席用特权阻止我,令议会不能举行,行使他的特权,我现在已经是议员,当日有主席,有麦美娟主席,她已经处理了,如果政府可以来立法会,随意告发议员或市民在立法会会议期间的行为,我相信法庭是有100宗(这样的)案件。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在立法会或委员会会议,引起或参加扰乱,令会议程序中断,就是违反藐视罪,最高可以判入狱1年。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接受本台访问时质疑,若用“藐视立法会”控告议员,是将政治事件用法律解决,若案件最终罪成,会大幅收窄议员在议会内的抗争空间。

胡志伟说如果法庭的裁断,一个这样的行为都是藐视罪,让政府立了这样一个做法的话,这当然会影响议会上议员的表达自由,一步一步收紧议事堂上我们可以对政府的意见表达。

建制派就认为,有需要采取措施维持议会的秩序。民建联的蒋丽芸对本台表示,有必要维持立法会的秩序,今次事件严重,不单止是表达意见,而是抢走官员文件,律政司在考虑后决定检控,是合适做法。

律政司司袁国强亦见记者,强调今次控罪是基于法律,而没有其他考虑。

袁国强说:我想大家都会明白,因为刑事检控程序已长开了,我是不方便评论具体情况,在这里我只想重申,当然我们非常尊重立法会议员监察政府的职能和工作,但作为立法会议员,在监察政府职务的同时,亦要守法,而今次的检控,完全是基于法律上的考虑,没有其他的考虑。

事件另一名主角马绍祥,就指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不方便评论。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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