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维权人士尹旭安被以“寻滋罪”判刑3年零6个月
2017年05月28日 2:41 PDF版
据维权网5月27日报道,湖北人权捍卫者尹旭安当天被湖北大冶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据悉尹旭安在2015年7月25日,因与王芳、耿彩文等人在武汉黄鹤楼前,身着声援“709案”被捕者屠夫(吴凎)的文化衫并拍照上传网媒,随后于7月28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拘留于大冶市保安镇派出所,同年8月23日被转为刑拘。9月26日,尹旭安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案件经大冶市检察院退补后,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3月16日,案件审查起诉期满;2016年9月13日,在湖北大冶市法院开庭。报道说,关押期间当局一直拒绝律师会见尹旭安;2016年5月10日经会见得知,尹旭安遭到狱警殴打虐待,导致身心伤害巨大。目前,尹旭安仍被羁押于湖北省大冶市看守所内。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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