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涉受贿1.3亿元,周二(6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陈弘平另涉及的行贿和滥用职权罪,各被判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
案情指陈弘平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外,在2010年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国家损失3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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