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其中1案押后下月中裁决
2017年06月07日 19:26 PDF版
旺角暴乱事件其中1宗涉及5人被控暴动罪的案件,周三(7日)继续在区域法院聆讯,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法官押后至下月17日裁决。
5名被告由18岁至48岁,他们被控于2016年2月9日清晨,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其中第5被告连润发的律师在陈词中,反对控方提出以非法集结作为暴动罪的交替控罪,指控方纯粹以某1人破坏社会安宁而诛连其他人,并非普通法下的暴动概念,而控罪书上以成文法检控,对被告不公平。
第2被告罗浩彦再次迟到15分钟,其律师指被告身体不适,服药后再入睡导致迟到。
法官表示已三番四次提醒要准时,考虑案件已进入结案陈词,遂充公他一半保释金、即500元,并再次提醒被告裁决当日必须准时。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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