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前董事长受贿终审维持无期徒刑
2017年06月10日 22:06 PDF版
广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前董事长、广东省金融办前副主任李若虹,被查出担任广发银行副行长、行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款及巨额财物,更包养情妇、与他人长期通奸;大陆《资讯时报》周六(10日)报道,广东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决,维持韶关中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其情妇和2名兄弟亦利用其权力收受房产和钜款,3人亦被判刑。
法院查明李若虹在1998至2005年,与情妇收受商人32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逾41万元的高尔夫球会员卡,情妇以该贿款购入房产。
李若虹先后收受另1商人3套房产总价194万元。
李若虹在2009年以兄长炒股资金紧张为由,再度向商人索500万元,用贿款炒股、还房贷,且另购入房产;其2位兄弟又收受多套房产和别墅。
报道指韶关中院去年判决李若虹无期徒刑,其2名兄弟判囚9及11年,情妇则判6年,广东检方亦查封并没收7套涉案房产。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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