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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收款案表证成立 藐视立会八月预审

2017年06月12日 23:35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议员,周一(12日)分别就收受黎智英款项未有申报及在立法会抢走官员文件案出庭聆讯。已在审讯中的收款案,被裁定表证成立;而首次提堂的藐视立法会罪,梁国雄否认控罪,案件八月预审。大律师汤家骅指,过去从未有议员被控藐视立法会,难以预计法庭的裁决。(林国立 报道)

梁国雄涉嫌收受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25万捐款,没有向立法会申报,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案件,周一继续在区域法院审讯,主审法官认为案件表证成立,辩方会在星期二开始传召证人,但目前仍未知会传召甚么人上庭作证。

控辩双方今就4项临时证物应否呈堂作出争辩,该4项证物包括梁国雄于立法会的利益登记表及梁国雄曾在会议上作出利益申报的所有会议纪录。辩方反对将该4项证物呈堂,指该些证物与控方案情无关,辩方又担心控方使用该些证物时可能超出法庭早前裁定的指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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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反驳指,该些证物可证明梁是蓄意隐瞒收受涉案25万港元,及其失职的严重程度足以构成刑责。法官其后裁定该4项临时证物均可呈堂。

梁国雄早上到区域法院出席聆讯前,就藐视立法会的案件先到东区裁判法院,大约10名民主派和社民连成员到场声援,因梁国雄不能分身出席两个聆讯,他无进入东区裁判法院,由代表律师否认控罪。

案情指去年11月中,立法会一个委员会讨论横洲发展时,梁国雄抢了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上的文件,马绍祥之后报警。法庭向梁国雄发出传票,指他行为令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中,有关藐视立法会的条文,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梁国雄在接受本台访问时指,今次控罪荒谬。

梁国雄说:其实很荒谬,因为藐视立法会的条例,是保证立法会议员在开会时,有足够的权力去调查事情,政府用这条例来控告议员藐视立法会,其实本身就是藐视立法会,因为麦美娟议员,委员会的主席作了裁决,她没有报警,反而是马绍祥副局长去报警。

他又指,若他今次被裁罪成,可能造成寒蝉效应,令其他议员在议员中抗争构成威胁。

梁国雄说:我们有很多次的立法会抗争,比我在去年11月15日更严重,例如在大会令梁君彦(立法会主席)要中止会议,接下来要找另一个会议厅去开会,如果说程度的严重,严重得多,另外亦会有寒蝉效应,日后立法会议员,不敢用一些更激烈的手法,为市民问责。

曾任立法会议员11年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就对本台表示,过去从来没有,用藐视立法会控告议员的先例,难以预测案件的结果。

汤家骅说:长毛今次抢走别人的文件夹,比其他扰乱立法会程序的行为较严重,律政司张正式提起诉不无道理,但到底法庭的尺如何量度,比较难预测,因为在法律上,只需要的扰乱了会议的进行,就是犯罪,老实说如果只是扰骚立法会的程序,过往都有非常多例子,但从来没有试过用这条罪去告,今次是一个先例。

他又认为,立法会议事规则虽然赋予会议主席权力,将违法规例的议员赶离会议厅,但对议员的阻吓性有限,所以法院介入亦合适。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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