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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中国大陆签订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互认安排

2017年06月21日 3:51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大陆居民通婚越来越普遍,但两地法律体系不同,法律差异大,一旦出现问题,未必能为中港关系中的子女提供法律保障。6月20日,中港两地司法官员签署了有关的最新安排文件,让两地法院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的判决可以获涉案各方的认可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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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20日),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各自代表香港及签署一项最新的安排,让两地法院互相认可及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成爲两地第五项司法协助安排。

由於中港两地的法制不同,两地法律条文并不互通。沈德咏认为,随着中港跨境婚姻增加,家庭纠纷也出现增长,本次协作可以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的情况。

而袁国强在致辞时表示,本次协作可以为婚姻有问题的人士及其子女提供法律保护,避免因为两地法律制度的差异,影响权利。另外,他也谈到,签署有关安排证明两地的司法协作不会出现困难。

袁:「早在草拟《基本法》的时候,已兼顾到两地进行司法协助的需要……《安排》的商讨过程及签订,再一次证明只要两地能够依据「一国两制」的精神,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两地法律制度的差异不会构成共同协作的障碍。」

他又说,下一步,两地将会研究采用框架安排的可行性,以涵盖更多不同种类的民商事法院判决。

特约记者王四维 责编:嘉华 网编:郭度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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