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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峰被以言入罪 上诉驳回维持5年监禁

2017年07月12日 20:06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人士早前因网上言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5年。周二(11日)被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峰对判决感到失望,表明会继续提出申诉。(谭丽 报道)

淄博市人士孙峰,因在网上发表支持民主和批评等文章,早前被当局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和剥夺政治权利3年。案件周二(11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庭宣布维持原判。孙峰的辩护律师透露,孙峰对判决感到失望,将会提出申诉,现已签署了委托书。

蔺其磊周三(12日)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孙峰发表的文章纯属个人,不理解爲何会被判重刑,斥责当局,扼杀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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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其磊说:这很明显就是迫害他,想搞他就搞他,想判他就判他。本来就是没事,这个政权就是迫害他。在这个专制的国家,他说你鈎上煽颠了你就鈎上煽颠,他说你鈎上杀人你就鈎上杀人了。他(孙峰)所説的平反六四,支持香港占中,他所説的这几个都应该是很好的社会热点,表达公民的自由的言论权。按照中国大陆的宪法都不犯罪。

孙峰的妻子平玲敏周三(12日)对本台表示,孙峰消瘦了很多,她对审判结果感到失望。

平玲敏说不可能接受(判决)的,没有办法,不公平呀。他(孙峰)现在已经瘦了20、30斤吧,谁都没有想到,他本人也没有想到,他还是一直抱有期望的。太重了,我当时觉得差不多2年。他是说3年至5年,5年是最高的。

案件一审时曾到法院声援孙峰的山东省丁玉娥,认爲表达言论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指孙峰根本没有犯法,判刑完全不合理。

丁玉娥说:维持原判不合理,我们中国不是倡导甚麽民主,然后游行社会自由。孙峰他有自由的权利,他有话语权。他不是被(控)煽动国家政权罪,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既然宪法説明规定,我们公民有这种权利,他赋予这种权利,他却不让国民行使这种权利。

丁玉娥指,类似的案件可谓多不胜数,这足以证明至今仍未落实依法治国

丁玉娥说:非常的严重在大陆。从我接触维权的这几年来説,我接触了不少维权人士,他们很多人经常因爲言论自由被刑拘,被拘留,甚至是判刑。我觉得非常不合理,也就是说依法治国还是没有真正的落实下来。

孙峰在2014年因先后撰文评论有关“六四”、“香港占中”和批评共产党,其后被控煽动颠覆国家罪。去年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5年和剥夺政治权利3年。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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