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诈骗、洗黑钱及领导犯罪集团共1078项罪名,周五(14日)被终审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入狱21年。
何超明表示会上诉。合议庭认为,何超明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有系统、有组织、有分工,他自己担当领导角色,操控检察长办公室人员,透过批出大量合同,从而获取不法利益。
法院认为案件性质十分严重,犯案时间长,犯罪数量之多实属罕见。
61岁的何超明,原本被控1970项罪名,其后合并部份控罪,减为1536项。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林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