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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司法援助 港议员忧剥夺市民法律权利

2017年07月20日 4:41 PDF版 分享转发

讨论防止被滥用措施,有议员质疑当局以防止滥用为由,拒绝在3年内处理就政府政策提出市民的多次申请。但有建制派议员则认为,目前香港法律援助,存在滥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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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存在一个叫做“司法覆核”的概念。一般市民可以利用这个制度,以司法手段挑战政府的政策,并交由法庭就政策是否合理作最终裁决。由於聘请律师的费用昂贵,很多时候提请司法覆核的市民,都会申请政府的“法律援助”,由有关部门指派法律代表,提供法律意见。

早前,因多次就政府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而获“覆核王”之称的香港市民郭卓坚,被政府当局拒绝在未来三年批出“法律援助”;会周二就有“法律援助”是否被滥用的问题进行讨论。

有建制派议员质疑,部份申请法律援助作司法覆核的市民,并非因为政府或者政策有不公而蒙受冤屈,其目的只是「帮社会发声」。也有议员质疑,这类覆核存在利益冲突。

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则担心,政府拒绝受理市民申请法援,等同剥夺市民的法律权利。

许智峯:
「但对市民来讲,(拒绝批出法援)是剥夺了他透过法律途径,取得社会公义,这个情况我反而担心,究竟是市民滥用法援的制度,还是政府部门滥用,在法援条例11条里面的酌情权,禁止他们申请法援。」

而政府法援署署长邝宝昌则说,根据香港法例,如果有人重复申请法援而被拒绝,署长可以命令在3年当中,不考虑有关人士的任何申请。他又说涉事人如果不满裁决,可以提出上诉,又否认这是滥用法律条例。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王四维香港报道 责编:嘉远 网编:郭度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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