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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布禁用词 没有“一中各表”不提“中华民国”

2017年07月21日 15:25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7月21日公开“新华社新闻报导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比2015年11月的第1批版本新增多达57条。

中央社报道说,新增修台湾的重要部分包括:可称“九二共识”但不能提“”;国际场合涉及中国大陆不能自称“”;涉及台湾时应称“台湾”,且不能把台湾和其他国家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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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体机构,不能以“台湾”或“”称之,而应称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使用“中华台北”,需事先请示大陆外交部和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不使用“”,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方面”,也一律不使用“中华”纪年及旗、徽、歌。

另外,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和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

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以“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总统府”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立法委员称为”台湾地区民意代表”,但台湾省、市级及以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等直辖市)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官员职务,如省长、市长、县长、议长、议员、乡镇长、局长、处长等,可以直接称呼。

“台湾团结联盟”时,称为“台联党”,对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等党派机构和人员的职务,则不用加引号。

对此,中华民国政府的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20日表示,大陆媒体“应充分反映现况,并尊重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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