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及梁颂恒宣誓无效案 终审法院驳回上诉申请
2017年08月25日 12:23 PDF版
青年新政的游蕙祯及梁颂恒,因宣誓无效失去立法会议席,他们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终审法院周五(25日)开庭处理2人的宣誓案终极上诉许可,最终拒绝2人的上诉申请。
梁颂恒和游蕙祯早上到庭,由于案件触目,社民连吴文远、本民前的黄台仰、早前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社民连梁国雄等亦有到法院旁听。
代表梁颂恒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要求终院厘清司法不干预原则,可否应用于立法会主席就是否让议员再次宣誓的决定,《宣誓及声明条例》104条并非宪法要求,应让立法会内部解决。当议员第1次被裁定宣誓无效,但愿意在最短及合理时间内重新宣誓的情况,这并非宪法要求。而终院亦应厘清法院与监誓人就决定议员是否拒绝或忽略宣誓的角色;要求终院在狭义上厘清宣誓要求中「拒绝及忽略」宣誓的定义,故应批准上诉。
终院常任法官李义指2人虽然是由市民投票选出,但宣誓时不符合要求,等同「自己令自己失去资格」。
终院3位法官没有听取政府陈词,直接宣布申请人没有合理成功的上诉理据,并命令申请人支付律政司2位大律师的讼费。而首席法官马道立驳回申请,押后颁下理据。
游蕙祯与梁颂恒于去年10月12日立法会宣誓就职时,公然宣扬「港独」及发表「支那」辱华言论,原讼庭于11月15日裁定他们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宣布2人自宣誓当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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