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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青年经营翻墙软件被重判 律师指没法理依据

2017年09月06日 22:10 PDF版 分享转发

当局近年来不断限制民众接触外国资讯,广东青年因经营及出售翻墙软件近日被当局判囚9个月。有律师指,当局判刑没有法律依据,明言这是1个政治审判,当局为了胡乱控告民众。(黄乐涛 报道)

广东省东莞市青年邓杰威早前被当地法院判入狱9个月。判书书指他无视国法,夥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判决书指被告因制造及出售软件而触犯法例,关注事件的律师就不同意。他认为控罪根本没有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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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生说当局设置防火墙,不让上外网,实际上是完全违法,没有1个法律规定,中国人不可以上外网,实际上亦是控制1个人的基本权利,这个年青人(制造及出售),是没有全何犯罪的,犯罪只能说是当局,如果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什么之类的,是不容许的,但是,那些翻墙到公共网站,公共信息任何人都可以上,任何人都可以看,当居不让看,才是违法的。

他表示,当局的判决是违法行为,在正常的情况下,被告提出上诉是可以推翻法庭的判决。但是,被告这宗案件,与一般案件不同,当局是有心令他入罪的,所以余文生认为,他上诉亦没有用。

记者问如果这个年青人上诉,有没有可能推翻这个控罪呢 ?

余文生说我认为比较难,因为这个年青人从严格意义上,他是个政治犯,对于政治犯来说,当局是不讲任何法律的,就像709的案件一样,当局不讲任何法律。

律师任全牛亦认为,当局根本就不依法律判刑,只着重做维稳的工作,她为了控制民众,于是就随便打压一些网民,令到他们害怕,而不敢随便接触任何外国的资讯,从而令到网民无论在制造翻墙软件、翻墙浏览外国网站又或在网止发言前,都有1个自我审查的心态。

任全牛说:我前一段时间是看到有些大学生,你只要是通过翻墙软件来登录外网,也是严格被学校或警察约谈,这个东西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大陆这些维稳的警察,不知道有没有内部的文件,从因为从外部法律来说,这是没有食据的,我们官方也直接说,我们的互联网是自由的,但是现实不是这个样子的。

案情指,于2015年10月开始,被告人邓杰威在其家里通过手提电脑创建网站并出售翻墙软件。2016年2月,邓杰威夥同朋友一起经营该网站,被告主要负责技术运营工作,他的朋友则负责通过网络进行广告推广吸引客户,而其朋友现在已经潜逃。2人因售卖翻墙软件而获利1.3万元。法庭认为案情严重,故判被告入狱9个月,并需向当局缴交犯罪得益1.3万元。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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