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判词指 暴力冲击乃严重罪行判监唯一选项
2017年09月11日 19:39 PDF版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周一(11日)就上月对13名冲击立法会的示威者刑期覆核,由判社会服务令改判8至13个月监禁的理据颁布判词。
法官指出,暴力冲击立法会是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及安全的大规模扰乱行为,即时监禁是唯一适当判刑选项,原审裁判官判处社会服务令,是犯了法律和原则错误。
13名被告在2014年六月,参与反新界东北发展工程拨款而冲击立法会。
高院上诉庭的书面判词指出,原审裁判官忽略答辩人等,当时以严重暴力手段试图硬闯立法会大楼的罪责因素,判刑未有考虑阻吓元素。
判词强调,改判监禁是针对各被告的暴力行为,不能说是压缩行使示威、集会及言论自由空间。
至于以公民抗命作辩护理由,只有犯案情节轻微时可给予考虑,涉及暴力时并不适用。
13名被告的上诉期限至周四届满,至今未有人提出上诉。
早前他们高调批评法庭拖延颁布判词,影响他们考虑是否上诉的决定。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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