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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峰案撤回判决再审 预料当局不会轻判

2017年09月29日 21:43 PDF版 分享转发

因网上转发和发表谩骂国家领导人的文章,被控「」判刑2年的山东网民当地法院以「判词有误」为由撤回宣判,案件周五(29日)一审重新开庭。家属和辩护律师表示,尽管法院承认宣判结果出错,但不认为当局会轻判王江峰,甚至是无罪释放。(文宇晴 报道)

目前羁押于山东招远市的网络活跃人士王江峰,被控「罪」的案件在4月撤回一审判刑2年的结果后,周五(29日)一审重新开庭。庭审大约1个半小时后结束,等候法官公告是否择日宣判或需要再开庭。

王江峰的辩护律师李永恒对本台表示,案件原来已经作出宣判,但后来法院主动撤回宣判结果,是由于法官认为判词有出错的地方。尽管法院主动承认出错,不过他不认为最终会予王江峰无罪获释。

李永恒说︰招远市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中,对、QQ圈里这种点对点的交流,不属于公共空间。但在原审中,可能把这个点对点的谈话内容,也算进去公共空间里,他们认为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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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那重审的宣判会无罪释放?

李永恒回答︰我觉得这个案子,法院判无罪的可能性很少。最终我觉得这个案子还会是有罪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去年10月1日联合发布了新规定,表示民众在网上发表的言论,可以被采纳作为刑事案件证据。

李永恒律师却指出,王江峰在网上发表谩骂领导人的言论,并无攻击成分,仅仅是出于个人经历而利用网上平台,发表较为激烈的言词,不应构成犯罪。

李永恒说︰这个案子的根本不在证据,王江峰确实是在网络和微信,发表了一些对执政党前领导人和现任领导人,有贬低形象的语言、文字、图片,这是事实。我为他做无罪辩护的原因是,认为对政治性领导人的评价,虽然有贬低的语言,但是也是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而且王江峰跟那些领导人没有个人恩怨,仅仅是因为他对自己个人经历的不满意所发表一些言论。

王江峰的妻子孙文娟指出,法院主动撤回宣判结果后,拖了5个月才再启动重审程序。她也很难预测当局会作出1个怎样的宣判结果,因为案件的一切都在当局的掌控中,她无法循法律层面上作出判断。

孙文娟说︰再审程序从4月21日开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3个月之内就再审开庭。但到今天(周五)为止已经不止3个月了,为甚么当局要拖到现在才开庭,这个我不太清楚。今天开完庭之后,下一步会是1个怎样的状况,我心里也没有数,感觉很旁徨。

孙文娟向记者反映,相信是的关系,当地的一些访民以及活跃的公民都被限制了自由,以致前来声援的人士不多。但是招远市当局还是严阵以待,即使是途人也不允许靠近法院。

孙文娟说︰开庭的地点是在看守所的审判厅,我们来到招远市看守所的时候,警察已经在离看守所大门大约几百米的地方拉起了警戒线,不让任何人靠近,必须有律师证和旁听证的人才能进去。也有武警把守,不让走限制范围里的路。我是证人,被挡在审判厅门外,申请旁听不成功。

曾经是招远市蚕庄供销社主任的王江峰,2003年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半年、缓刑1年。不服判决的王江峰于是不断上访反映,期间曾遭到劳教1年,理由是他到过北京的联合国开发署办事处上访。

去年9月初,王江峰因在微信和QQ群转发和评论毛泽东、中国领导人的言论,其中用过「毛贼」和「习包子」等词语。被招远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其后被2次抄家。案件在今年的3月开过几次庭,最终以不公开宣判的形式,判王江峰「寻衅滋事」罪成,监禁2年。

判决书表示,王江峰对国家领导人的诋毁,必然在群众心目中造成对、对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负面认知,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据悉,检方曾建议判囚王江峰3年,法院最终判2年有期徒刑。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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