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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邪教案”三基督徒上诉 不服被判刑4年

2017年10月08日 1:18 PDF版 分享转发

三名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四年,近日提出上诉。

云南昭通的李淑东、李梅花及彭正花三名基督徒两个月前被当地法院以邪教罪名判刑四年,近日提出上诉。上诉案代理律师肖云阳星期六告诉本台,三名上诉人均是基督徒而非官方所称的“三班仆人派”邪教;控方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是“三班仆人派”,公安也没有从被捕者住处或聚会点搜出“三班仆人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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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云南临沧、昭通、大理、楚雄等地有20多名基督徒被捕、后被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两个月前,其中昭通市的李淑东、李梅花及彭正花三人被法院判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书称三名被告系邪教组织“三班仆人派”的成员,其传播邪教思想,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组织信徒非法集会从事邪教活动,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责编:吴晶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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