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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大力反恐 刀具未挂锁链被拘遭质疑

2017年10月08日 23:09 PDF版 分享转发

和静县日前发布通报称,地方巡查发现有三名商户未在上挂上锁链,“依法”对其处以5至14天的处罚。有律师质疑当地警方滥用警权的嫌疑。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公安局官方微信账号“平安和静”日前发布通报称:近日巴润哈尔莫墩派出所利用巴扎日对市场管制刀具规范使用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在对市场内9家生肉经销摊贩进行刀具打码、挂链上锁等情况进行细致检查中发现:李某、刘某、艾某三人均存在刀具打码但未挂链上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按照《怖主义法》九十一条第一款对以上违法人分别处以1人行政拘留14天、2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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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最后还说:民警要求辖区群众认清当前严峻形势,认真履行维稳职责,切实做到提高警惕警钟长鸣。

重庆律师张庭源接受本台采访时质疑地方警方存在滥用警权的嫌疑:

我觉得有滥用警权的嫌疑。因为按照《反法》,应该要造成严重后果才给予行政处罚。有可能是他们地方特殊情况,地方政府有规章,有这样的要求。这个我觉得都可以理解,没问题的。但是我没有挂这个锁链,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你就不应该行政处罚我,并且是剥夺自由的很严厉的处罚,这个显然是执法不恰当。”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近期新疆加大反恐力度,本台此前报道:中国当局在新疆各大城市纷纷举行“反恐维稳誓师大会”,基层乡村更出现武警荷枪实弹下的所谓“自首大会”,会议的主讲者包括乡领导、村委干部和驻村工作人员,明确要求“隐藏的不法分子”主动坦白问题,鼓励检举揭发,并现场发放《坦白自首书》和《举报涉恐涉暴信息清单》。

维权人士孙东生认为,新疆地方派出所拘留未在刀具上挂锁链的民众是为了恐吓他人:

“怕老百姓抱起来团,及时地做一些恐吓、威胁行为,保证他们的权力再保持几年。他们就是给被人在看,你们要不听话,就给你拘留。这不就是一种恐吓行为?你县里有什么权力制造法律把人给行拘?”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陈平 网编:景铭)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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