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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处黄之锋等20名“占中”活动人士有罪

2017年10月14日 2:04 PDF版 分享转发

法院10月13日裁定20名2014年“”活动人士有罪,包括现在狱中服刑的香港众志秘书长表示将于晚些时候宣判。

据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10月13日报道,香港一家法院已经裁定,20名活动人士在2014年“占中运动”期间藐视法庭,不理会法庭针对旺角一抗议营地的禁制令。法院将于晚些时候宣布被告刑期。这次判处是香港打压异见人士行动的又一次升级。

香港支联会副主席先生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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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伞运动的参加者很多是年轻人。大家都是希望通过和平的表达争取香港的民主。我们香港人支持和平的表达。可惜的是过程发展下去的时候,法院给了禁令,所以出现今天的情况。”

蔡耀昌先生认为,“占中人士”没有违反法庭命令的意图,他们只是觉得需要把运动继续下去。当然,他说,这些被告人有权利上诉,他们也会考虑上诉,而且会有法律界人士帮助他们。另外蔡耀昌先生也希望法官在判刑时,考虑他们(的行为)是为了争取社会正义。

针对外媒称,的这次裁决是大举打压活动人士的又一次升级,蔡耀昌先生表示,虽然按照基本法,香港可以独立行使权力,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律政司的官员在控告谁,控什么罪方面的起诉,可能带有政治因素。这是值得注意的。

香港立法会议员先生认为,这个案子很特别,“占中行动”是抗议中共背弃承诺,让香港普选的希望落空。他说:

“其实对占领行动,政府绝对有公权力将占领人士驱离现场,但政府没有这样做,却下令让人离开。人们没有离开现场,就被(指)控藐视法庭罪。这显示香港政府自己没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去驱离占领人士,反而来利用香港法庭的权力。”

美联社的相关报道说,按照香港法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判决没有刑期限制。对此,林卓廷先生表示, 他估计,法院对此案被告会判处几个月到几年的刑期。

“德国之声”的相关报道说,香港法院10月13日裁定的当天刚好是被告之一的黄之锋21岁生日。黄之锋的父母表示会支持儿子。黄之锋和另两名香港民主活动人士在8月份的另一起案件中被法院判处了6至8个月监禁,罪名是在2014年冲击政府主要办公区域前的一个广场。他们都在服刑中。

(记者:梒青 责编:嘉華 网编:瑞哲)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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