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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4干部涉贪受查 认错及上缴所得遭处分

2017年10月14日 21:01 PDF版 分享转发

湖南省纪委通报,衡阳、统战部长罗东海,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李辉,郴州市政协前主席刘广明,以及省住建厅前王智光,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由于4人认错并主动上缴违纪所得财物,分别接受留党察看、行政撤职、降级或处分。

湖南纪委周五(13日)发出的通报指,罗东海在担任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亲属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他获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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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辉在担任耒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衡山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刘广明在担任郴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以及王智光在任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分别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及礼金,李辉要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刘广明亦是留党察看2年处分,按正处级重新确定王智光则被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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