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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勇被判刑惹公愤 港团到中联办抗议

2017年11月22日 20:46 PDF版 分享转发

大陆维权律师因涉被控获刑两年。有政党到中国驻港官方机构“中联办”抗议,批评当局以莫须有罪名起天勇,要求中方立即释放他和其他709案被捕人士,又指江天勇案反映23条在港立法的危险性。但建制派指23条立法是有需要,今届政府任期内立法是好时机。(林国立 报道)

公民党约10名成员,星期三下午到中联辨门外请愿,要求释放江天勇,并将请愿信贴在警方铁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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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江天勇因为协助人士而被判刑,控罪由初时的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改为后来定罪的,审讯亦不公平,反映对他的控罪是莫需有。

郭家麒说江天勇如果细心看他的控罪,他是为甚么呢,他是为其他维权律师去辩护,和组织的网结,这是莫须有的罪名,他整个审讯过程罪名不断改变,他从来没有获得应有的辩护,包括连他的辩护律师都无法选择,由中共委派。

他们亦要求释放709案其他被捕人,和解除对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妻子刘霞的软禁。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早前来港,指港府在回归20年后,仍未就基本法23条,即国家安全法立法,郭家麒指,江天勇和其他大陆维权人士,动辄被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名,正正反映23条恶法本质。

郭家麒说当我们很多北大人不断说,要为23条立法,我们看到今天的中国就是明日香港,即是很多这些莫须有罪名,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国内很普遍在国内去控诉民运人士,如果用这个逻辑,23条立法我们可能来到中联办,都分分钟被人控告危害国家安全,甚至要抓要捕,这正正解释了为何23条立法,在现在的情况下是这么不应该不合适。

他强调,除非香港有真正的普通,否则不应该为23条立法。但港区人大田北辰表示,指现时社会撕裂,很多人以港独言论作挑衅,看不出情况有改善,23条立法是有必要,现届政府任期内立法是好时机。

田北辰说:一路以来23条立法大部份人的口径,就是没有迫切性,问题是占中出现后,现在港独横额口号无日无之,而中央明显已经觉得要认真关注处理这事,我们不能再继续说没有迫切性,这事是我们无法回避,加上这是我们的宪制责任,我觉得在这届政府是一个合适时机,开始讨论23条。

他建议,政府针对23条立法应作广泛谘询,推动条例的政府官员亦要言词小心,不要触动市民神经,市民亦不需过份担心。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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