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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之后 要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2017年11月30日 6:13 PDF版 分享转发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日前刊登中国学者的文章称,拆除“违建”,驱赶“低端人口”的背后,折射出房屋产权和质量的问题。文章认为,中国政府应征收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不过,有学者对该观点提出质疑。

北京大兴区发生致19人死亡火灾后,北京官方近日以清查安全隐患为由,拆除多处违章建筑,大举驱赶“低端人口”,引发舆论关注。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11月29日刊登题为《还地于民:从北京赶人反思土地政策改革》的文章,作者为北京清华大学金融学副教授黄张凯。文章指出,这些被拆除的建筑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存在严重风险。但被舆论忽略的事实是,这些房屋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以没有建筑批文,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自然属于违建,更不可能拿到消防验收。所以这些被拆建筑的原罪并不是低劣的质量,而是绕开了政府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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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把违法建筑变为合法呢?文章认为,只有政府将其征收,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进行招拍挂,才能获得完全产权,进而进行合法的建筑或者改造。

民间机构“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11月29日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不能成为政府推卸自己安全监管责任的借口,更不能一拆了之。刘开明举例说,深圳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及其居住、租住人口的管理,比北京更人性化,也未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他说:

“深圳实际上也有城中村。坦率说,这些城中村也没有合法的建筑许可,但是它的基本消防是达标的,而且也会有一些检查。深圳实际上是有60%左右的人居住在城中村。深圳实际上有1千6百万人住在出租房里,其中,1千多万人是住在城中村里面,也就是农民建的这些房子里。深圳也有不少农民建的房子,是可以在内部出售的。深圳市政府承认购买这类住房的人,在深圳的权利,比如他的孩子在深圳上学没有任何问题。所以这个问题还是说,我们的政府如何去看待集体土地上的农民的建筑物的问题。”

文章指出,城市居民的商品房屋产权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抵押,是实质上的完全产权。但农村集体土地无法对外转让,农村居民被剥夺了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预计到未来存在着被拆除的风险,农村集体土地的实际拥有人和社会资本都不愿意投资提高建筑质量。

文章认为,应承认集体土地的完全产权,将其纳入市政规划,允许其合法转让,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改造升级。

在美国纽约执业的叶宁律师对此评论说,

“这些专家提出这样的方案,是揣摩皇上的意思提出的一种马屁建议。这个建议,它要用剥夺土地集体所有制下面隐含的个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来进一步强化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力和资源来源。这个做法是非常要不得的。”

据《北京青年报》11月29日报道,发生大火及率先驱赶外来人口的北京市大兴区,区长崔志成当天已辞职,由区委副书记、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王有国出任副区长,并代理区长一职。

(记者:林坪 编辑:嘉华 网编:李想)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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