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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放弃追讨失资格议员薪酬

2018年04月19日 0:02 PDF版 分享转发

4名民主派议员去年因宣誓问题被取消议员资格,并分别被追讨数百万港元。4月18日,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决定,在有条件下,不追讨梁国雄、、姚松炎4人共约1200万港元的薪酬,以免政府支付巨额追逃诉讼费用。

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四人丧失立法会议席后,被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分别追讨270万至310万港元不等的薪酬和其他开支。立法会听取法律意见后4月18日周三开会决定,不向4人追讨已发放的议员薪酬。

立法会主席表示,有关决定是考虑到成功追讨的机会及如何有效运用公款。他强调是以法、理、情兼备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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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彦:“(政府)估计追讨相关款项的诉讼费用高达8位数字,而行管会也要审慎运用公款,如果要使用大量公款才能讨回有关款项,未必符合审慎理财,运用公款的原则。”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表示,政府行使酌情权符合社会期望。

郭荣铿:“这几位前议员在普通法上有非常强的抗辩理由,所以花费数百万,甚至过千万公款去追讨他们的薪酬,行管会认为不智,也是浪费公款。 ”

不过和解并非无条件,扣除去年7月14日,也就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4人丧失议员资格当日或之前的开支,包括议员助理的工资后,4人必须在指定日期之前归还已经预支的营运资金,以及退回已购买的电脑和手机等;另外还要退还去年7月14日之后的部分预付开支,涉及19万至31万港元不等。

刘小丽认为,行管会的决定合情合理。

刘小丽:“我们(被撤议员)有工作,我们的员工也有工作,有汗水就应该有薪水。我们会再核对数目,希望追讨前议员助理的工资和遣散费。”

她认为,4名前议员过去1年面对连番政治恐吓,政府见到民情反弹才撤回追讨。这只是收回恶意,而不是释出善意。

另一名前议员罗冠聪表示,在法律层面上4人的抗辩理据充足。他相信,建制派议员本来打算以追讨全额薪酬作政治打压,现在知难而退,能省掉不必要的法律程序,以及过千万港元的公款。

立法会一直没有向4人支付去年7月1日至14日的薪酬。主席梁君彦表示,已支付的薪酬虽然不追讨,但尚未支付的不会再支付。如果4人追讨就是违反和解协议。

特约记者:高锋/责编:石山/嘉華 网编:郭度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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