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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0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工信委原党组书记冷新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冷新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冷新生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冷新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