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社15号报道,有关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台湾高院二审改判马英九有罪。台北地检署起诉马英九涉嫌洩密等案在一审时,法官裁决马英九无罪。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裁决,撤销一审判决,依照违反通保法,改判马英九罪名成立,判处他4个月徒刑,可以改科罚金,全案可以上诉。北检署表示,马英九自2006年7月以来,被人告发所涉刑事案件部分,已签结190件,不起诉的有4案;并强调,检察官侦办马英九相关案件均依据法律确信秉公办理。马英九表示将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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