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行遭带走锁手铐 黄之锋向律政司司长索偿
2018年06月07日 18:55 PDF版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去年抗议时,遭警方锁上手铐押返警署,他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向律政司司长索偿共4.5万元,案件周四(7日)审理,双方争议点为警方当日在警车上为黄之锋锁上手铐是否合法。
黄之锋指香港众志及社民连于去年7月1日早上,前往升旗礼抗议,期间遭到一批反对人士的包围袭击,在警方没计划拘捕下,他指被无理地强行锁上手铐押返警署,认为属非法禁锢及滥用警权,更令他尊严受损。
黄之锋接受律政司代表盘问作供表示,当天游行已事先计划路线并曾知会警民关系科,事发时黄之锋被政治立场不同的人士包围,其后六名军装警员把黄之锋拖上警车,并突然被锁上手铐。
黄之锋在押送过程曾问何以为他锁上手铐,而警员则指他情绪激动,锁上手铐是保护各人的人身安全,黄之锋回应指没任何挣扎、情绪也不激动,应该解下手铐,但警员当时没有回应。
梁耀基警长出庭作证时表示,当时在警车上两名警员在其建议下为黄之锋戴上手铐,以免他在狭窄的警车内反抗或挣扎,防止他和车上多人受伤及保障各人安全;警长更指黄之锋当时并不平静、反应激烈。
另一押送的警员何秀强亦指,黄之锋上警车时摆动身体「斗力」挣扎,故何秀强最后以手铐来控制黄之锋。
何秀强事后发现膝盖及脚胫瘀伤,但没影响行动能力,相信黄之锋没意图袭击他,律政司代表结案陈词指,黄之锋当天反抗,但警员使用最低武力阻止任何人身体受伤,是为适当做法,她希望法庭不会接纳黄之锋的申索,并要付讼费逾八千元。
而黄之锋在结案陈词表示,警方没权为他锁上手铐或使用任何武力,且锁上手铐不能保护人身安全。
黄之锋原本没打算申请讼费,其后考虑申请时没准备讼费清单,暂委审裁官下令黄之锋三天内交出讼费清单及文件,并将案押后至7月4日裁决。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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