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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歌法正式上马 民主派力挽狂澜

2019年01月09日 20:33 PDF版 分享转发

政府将于本月底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进行首读。部分泛民议员质疑条例内容模糊,忧损害言论和表达自由。不过建制派议员就表示欢迎。(李弘音 报道)

《国歌条例草案》将于本月23日提交至立法会首读,条例中列明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属犯法,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聂德权周三(9日)在记者会表示,整体草案精神是尊重,相信对普遍市民日常生活影响不大,条例是要对意图侮辱国歌、公开和故意作出侮辱国歌行为的人士,作阻吓作用。他又指条例并无追溯力,要待条例通过,才正式生效。被问到议员就职宣誓时,议员会否因为奏国歌时缺席而丧失议员资格,聂德权指宣誓是否有效由监誓人决定。

聂德权说:要由监誓人本身去判断,到底是否违反宣誓要求,要看实际的行为和情况,例如候任议员没有出席奏唱国歌的环节,为甚么没有出席?如果事前说明,要以不出席奏唱国歌,以表达我某些政治想法或理念,考虑又会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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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又以足球比赛嘘国歌事件为例,由于侮辱国歌的行为,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人士或涉及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为确保条例有效执行,草案亦会延长检控时限,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1年,或触犯有关罪行日期之后的2年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回应本台询问时指,公民党反对条例。他认为条例存在很多不清晰的地方,例如议员不出席播国歌的部份,然后宣誓,又是否构成侮辱国歌行为。他强调条例是由政府推出,政府有责任解释清楚。他续指检控时限延长,即是把秋后算帐期加长。

谭文豪说:不要忘记,这条法例是政府拿出来的,他是有责任而又要解答到不同场景,究竟是如何发生或行为是怎样,有没有触犯法例。今天的记者会,(政府)是完全不敢正面面对刚才所说的场景问题。你(政府)这一刻也说不出,便立下法例,其实整个行为也非常粗疏。

公民党另一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批评,现时仍未有条文清晰界定何谓贬损国歌、亦难为贬损作出明确定义,他担心立法后将进一步收窄香港言论和创作空间,影响表达自由。

议会阵线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就质疑,延长检控期限,反映当局志在一网打尽。

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就认为,政府加强管制及检控阔度,会让市民大众认为这是严峻的刑法。

而且条文亦会令市民大众容易误堕法网。

香港众志亦发声明要求终止《》立法程序,他们认为条例是逼使民众屈从国家象征物,国家理应尊重人民,而非相反。他们又指条例中「侮辱」的定义模糊,将为执法者提供了缺乏监督的拘控权力。对于条例要求学生学习「国歌的历史及精神」,他们认为有关条文具体地指明规管教育的内容,反映北京政府直接操控香港教育,先例一开,将后患无穷。

不过,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就对本台指出,非常欢迎《国歌条例草案》立法,让市民大众明白不要做蓄意贬损国歌的行为。他指在普通法制度下,一定要有明显意图及犯罪行为,才是触犯法例。

周浩鼎说:虽然每一单个案都要看情况,不过有一些好明显的情况例如刻意地…比如说过去,大家最明显看到,有人在球场上刻意嘘国歌,这个我相信是一种侮辱及贬损。但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说清,在普通法刑事法律下也是这样的,必须要有蓄意意图和犯罪行为,即是我们现在说的侮辱及贬损,才算触犯。

条例亦列明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及立法会议员等宣誓仪式。另外,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亦要奏唱国歌。草案也建议教育局要向中小学及国际学校发出指示,让学生学习唱国歌,教育学生国歌历史、精神及唱国歌的应有礼仪。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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