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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逃犯条例 律政司长:可考虑监察机制跟进移交后人权状况

2019年05月26日 23:09 PDF版 分享转发

条例》修订草案将于下月12日交立法会大会二读,司长就有关修订表示,可以考虑加入监察员制度,跟进个案移交后保障情况。(李弘音 报道)

近日不少港府官员继续为《》修订解画,郑若骅周日(26日)出席电视台节目表示,在移交逃犯条例,保障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她认为,可以考虑增加在逃犯引渡后的公平、公开审讯条款,例如明确写明探视权等内容,亦可以考虑设立监察员,跟进个案移交后的人权保障状况。

郑若骅说:其实是有五个机会,每一个程序中都有机会中止申请移交。例如法官如何判断一个外国,到底其公开审讯是怎样,我们是否将全部刑事制度在审视过,这些相关事情我想要慢慢讨论。可能某些地方我们是特别担心,希望可以有一个人士,你叫监察员也好、怎样也好,我们希望有个人可以跟进。

但有人担心若果移交后才发现当地的有问题,应如何处理,郑若骅指相信一定要用当地司法制度,再马上就人权保障提出相关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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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郑若骅的建议,支联会主席何俊仁认为,从维权律师王全璋案已经可以见到,中国根本不守法律,批评所谓的人权保障作用不大。

何俊仁说:其实这些所谓的保证,它(中央政府)已经对全国人民承诺非常清楚,在刑事诉讼法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但是可以随时不兑现。全世界、很多政府一起关注的王全璋律师案,都可以完全不遵守法律。整个审讯,拘留了三年,没有律师、没有探视,甚至现在连判决书也没有。如果它对自己的人民都毫无信用,还说甚么对其他人作出承诺呢?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余若薇质疑监察员是由谁担任,并向谁负责。她认为,如果监察员是站在政府的角度,监察的作用不大。不过,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就认同郑若骅的建议。

张国钧说:我相信这是其中一部分社会的忧虑,所以要提出这个建议。当然我们亦听到社会上亦有些意见,包括如果将来在内地(要求)移交逃犯时,可否由中央机构层级才可提,不可由各个省市自己提?

另一方面,政府强推修订《逃犯条例》,引起多国商会关注及忧虑,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周日出席活动后表示,上星期曾与在香港的所有外国大商会代表会面,他向外国商会讲解草案后,部分与会者表示认同及支持修订《逃犯条例》,但他不希望透露是哪些商会。

张建宗说:当我解释后,他(外国商会代表)说他都完全放心,即是香港的司法独立,我们解释是亚洲排名第一、国际排第八。当然有部分都有既定立场。大部分亚洲的国家没有问题,欧洲一部分的国家亦没有问题,但最近有些国家,明显哪些国家发声最多的,我想大家都猜到是甚么国家。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周日出席电台节目后批评,美国及欧盟可能未详细理解修例内容,再加上中美贸易磨擦,利用香港问题制造对中国的影响,并认为他们的表态不合理,修例工作不会受到影响。

而支联会于湾仔修顿球场举行「逃犯条例修订对香港影响」座谈会 ,邀请多位法律、传媒及政界人士担任嘉宾,有大约40位市民冒雨出席。

其中香港记者协会前主席麦燕庭称,修订《逃犯条例》一旦通过,会对中国新闻的采访量有所影响,因为「安全港」的地位不再,新闻业界都担心会触犯法犯及被引渡到内地。 另外她指,听闻不少外国媒体考虑将管理层迁离香港,她相信会影响到香港作为资讯中心的地位 。

麦燕庭说:日后如果条例通过,既然可以在香港捉人,可以捉前线记者当然也可以捉到管理阶层,在这方面采访敏感新闻量一定大减,不是去到非常重大的,它(传媒)亦无谓去冒险,所以新闻量一定大减。这样对中国新闻一定会有质素的改变。

法律界选委、大律师黄宇逸表示,政府经常说修例是要堵塞漏洞,但他并不认同,认为回归前订立的《逃犯条例》协议,排除内地是刻意决定,并非漏洞。他批评,港府与中国商讨二十多年都未达成长期移交协议的共识,质疑并非二十日的谘询期,就能够有效完成商议。

对于港府呼吁市民不必过分担心,因为会有法庭把关,黄宇逸指修订未能对被引渡人士提供足够保障,因为法庭只要视乎表面证据成立,就可作出移交。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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