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周三(19日)三读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大幅提高为大陆发展组织的刑责,违者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罚款1亿元新台币。
另该法同时纳入「网络共谍」。《修正案》规定台湾人民不得协助外国、中国大陆、港澳及境外敌对势力发展组织及收集公务秘密。
修正案将中国大陆与「一般外国」的刑责进行区分,把大陆列为「对台最大威胁」。
如为「一般外国」违反上述规定,可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并罚款3000万元新台币,如为大陆违反规定,则判监7年以上并罚款5000万至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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