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台湾拟修法提高为大陆发展组织刑罚

2019年06月19日 21:44 PDF版 分享转发

立法院周三(19日)三读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大幅提高为大陆发展组织的刑责,违者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罚款1亿元

另该法同时纳入「网络共谍」。《修正案》规定台湾人民不得协助外国、中国、港澳及境外敌对势力发展组织及收集公务秘密。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修正案将与「一般外国」的刑责进行区分,把大陆列为「对台最大威胁」。

如为「一般外国」违反上述规定,可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并罚款3000万元新台币,如为大陆违反规定,则判监7年以上并罚款5000万至1亿元。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李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