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法》有严重政治后果 汤家骅倡委任「特务警察」
面对现时的反修例示威,特首林郑月娥表示,会考虑以任何法律应对,但暂不需要引用《紧急法》;身兼行会成员的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引用《紧急法》带来严重的政治后果,他建议引用《公安条例》,由政府安排「特务警察」辅助警方处理后勤工作。有立法会议员担心,「特务警察」做法会令人质疑警方处理案件的公正性。(黄乐涛 报道)
林郑月娥周二(3日)表示,政府考虑以任何法律应对目前的局势。汤家骅周三(4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对于有传政府或会考虑引用《紧急法》,他有所保留,认为《紧急法》虽没有宪法问题,但不等于政治上没问题,担心引用法例后,更容易引致解放军出动等情况,影响国际对「一国两制」的可信度。
他建议当局可先引用《公安条例》,这条例是由特首授权警务处长委任任何人士处理任何事务,可以委任一些原本是纪律部队的人,例如海关或者民安队、救世军等本地组织成员,作为「特务警察」,主要处理文书的工作,以纾缓警队压力,处理修例风波。
汤家骅指,若有关人士被委任,必须听命于警务处长,并要遵守所有警察的条例、指引及命令。他表示,「特务警察」是辅助性质,委任谁由特首决定,而不用知会行政会议。
汤家骅说︰公安法(《公安条例》)亦都有条文容许特区政府委任一些处理特别事务的人,去充当临时警察,譬如增加检控的人手,或者是文书的工作,用的词是「特务警察」,(委任的人)是政府去决定,我相信要处理都不是最前线的处理工作,但如果你说因为很多人去了前线,文书工作、检控工作、搜证工作没有人做,就可以去委任这些人去做。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杨岳桥对本台表示,若果政府引用《公安条例》协助警队工作,而这些人或许未受过警队的专业训练,在处理不同事件时,难以有正确的判断,尤其是处理一些涉及反修例示威者的案件时,未能作出公正的处理。
杨岳桥说︰即是《公安条例》第40条就是这样,是可以随时授权委任任何愿意担任「特务警察」的人做「特务警察」,其实「特务警察」的权力几乎等于一个正常警察,即是委任「特务警察」,即不是一个正常警察,不是正常警察就会令人担忧,究竟在工作上会否清楚知道,或愿意跟随警例(工作),这些都是令人忧虑的地方。
监警会前成员、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黄碧云对本台表示,希望政府可以解释究竟现时有否引用到这些「特务警察」,协助警方处理事务。至于汤家骅表示,条文无列明只能委任本地人当「特务警察」,黄碧云指,若果政府真的委任内地人处理警队的工作,这完全是违反一国两制原则。
黄碧云说︰政府是应该解释有没有用到「特务警察」,用了多少、是甚么人、负责甚么工作,这个是政府需要向公众交代及向立法会交代的,其实根据基本法第22条,无论中央或各省市、直辖区,是不可以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内部事务,如果关于警察的问题及治安的问题,是属于香港的内部事务,就不可能派内地的人来做「特务警察」,如果是的,你(当局)已经破坏了《基本法》,所讲的一国两制。
林郑月娥周二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被问到会否引用《紧急法》时,她认为,现时仍有不少能用的法律,政府有责任研究有何适当条文可用。她指,《紧急法》有否需要引用要视乎不同情况,若暴力减退或消失就不用考虑。林郑月娥指持续示威已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她希望各界能与暴力划清界线,不要合理化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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